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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有经验的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2024-6-24 9:11: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曲靖有经验的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较高人民院关于人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产处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律行为。
张昆平律师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主攻婚姻继承,权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案件;同时对企业相关律法事务非常熟悉,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离婚时,到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我国、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张昆平律师从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不遗余力的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到位的服务,较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敬重。
曲靖有经验的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我们夫妇在公证处公证了一份婚后财产约定,其中一条是按揭商品房在还清借钱后归双方共有,但实际上该房系我一人婚前订购,因女方没有工作,婚后也是我一人还,现在房屋还在按揭中,所以房产证目前也办不了,不过订购时写的是我一人的名字,目前因我们感情危机,女方向院诉求离婚,并要求按公证约定分割房产,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张昆平律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学习,刻苦钻研律师业务;工作认真、踏实、敬业,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其办案宗旨是:以律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
张昆平律师有着较强的执行能力与沟通能力,学会用律法的思维方式考虑和解决问题;熟悉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民商事律法、了解调解、仲裁、诉讼、非诉等各类律法事务的处理方式及程序;组建、管理团队,积累良好的团队管理及合作经验。
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身份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身份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
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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