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培训市场的整治活动,就是为了规范市场,让培训机构更加合法,规范,有序运作。本培训机构在办理园区办学许可证遇到新问题,请园区消防部门来帮助我们作答。本培训机构于2011年拿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我们原来使用建筑物5楼作为培训办公室与教室;目前我们扩大经营,在该大楼的2楼又租用了部分场所,作为培训教室与办公室使用。2011年申办消防许可证对场所的使用性质为:其他,场所使用情况为:办公及成人培训。由于当初我们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与目前的办学许可证要求的消防备案审查不同。而现在消防备案的使用性质、场所功能、以及使用情况由申办者自行填报,消防部门也不再确认。所以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消防窗口认可我们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符合教育培训要求的。经过与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消防窗口多次确认,对于我们已取得消防合格证的经营场所,在本建筑内新增在2楼的区域租用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无需再次经过备案与审批。所以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确认 :针对此次另外新增200平的培训中心教室与办公室,依法不需要消防备案。由于教育部门在审批办学许可证时也需要二楼的消防合格证明,我们没有材料可以证明。故请园区消防部门帮我们核查确认证明: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我们的消防合格证是符合要求的,符合教育培训的要求的,可以作为教育培训场所使用的。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教育培训机构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只需要办理内装修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网友反映原使用建筑第5层有消防手续,现在新增局部第2层,由于2层和5层在不同的区域,所以消防手续可以分开办理。而第2层内装修面积不足300平米,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至于网友反映教育部门要看2层消防手续情况,请网友跟教育部门反馈。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培训机构就不能申请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合格,当初发给你们就是错误
2018-8-8 18: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