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段两名男子就举报违法交通违法行为和“职业举报”互相“撕破脸”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两人的对话中提到,事发在南宁白云路凤凰岭路口。来看看两人都说了些什么?
部分视频片段,来源于网络
拍视频者:各位车友 这个人 见到没有 在白云路凤凰岭路口 你们挨过了 你们都懂 你们右转的 压实线 走这个电动车道的 。
黑衣男子:科目一怎么学的这不叫压实线 叫占用非机动车道 不按道路行驶 。
拍视频者:你们看一下 一天都赚不到百把块钱 。
黑衣男子:你一天赚不到百把块钱你就应当违法对吗 赚不到钱这不是违法的理由。
视频拍摄者说,黑衣男子在这个路口 ,专门拍摄违规的机动车并进行举报。他还怀疑这名男子是“职业举报人”。
拍视频者:能不能去找个正经工作 得不得。
拍视频者:你做这种事情 1个月挣600元钱 你有几个账号 告诉我
中午,记者来到了南宁市白云路凤凰岭路口,在这里并没有看到举报交通违法的那位市民。不过,记者在现场看到,的确不少车辆从白云路右转进入凤凰岭的时候会出现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情况。正在记者拍摄的时候,一位中鹿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在禁停路段冒着违停危险,用手机拍摄记者,说记者在这里偷拍违法车辆。
熟悉交通法规的司机大佬应该知道,其实《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实施半年多了,办法规定,同一举报人每月最高可获得600元奖励。有市民觉得,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获得奖励,并没有什么不妥。
南宁市民 李显兵
给道路安全 人民生命保障 保障安全 作为老百姓 我们极力赞成
南宁市民 潘先生
我个人还是不赞同这样的做法 不光明正大 偷偷摸摸的这种行为总给人心里怪怪的感觉 不是很舒服的感觉
南宁市民 曾庆晶
比如我到了一个高峰违法地点 见他们又违法的 我拍一下可以 如果刻意做这件事 我认为这部分人 可能是有点唯利是图 就是想去开几个账号弄这个事
南宁市民 李显兵
只要他没有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的界限 很多人的选择不一样 我们都要去尊重
律师认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奖励办法和视频中举报人的行为是合法的。
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韦婉妮
从拍摄者的行为来看 他这个行为也没有违反我们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且他完全是在公开的场合下进行 也不存在侵犯其他市民隐私权等行为 所以我认为他的拍摄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
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中,明确了举报的条件以及奖励的上限等内容,交警也会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进行认定。律师认为,只要是以合法的公民身份信息注册的举报账号,经交警部门认定后,都有权利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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