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发生一起因机动车车门开启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针对这类交通事故,不知交警及苏州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会作出怎样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会判定非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我觉得:这类交通事故,对广大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而言,既无法判断停靠在路边的机动车车内是否有人,同时,即便车内有人,车内人员的下车时间也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毕竟当机动车在路边停靠后,车内人员不都是即刻下车的,有些则是在车内停留一会儿再下车。既然存在该两点无法判断的情形,如仍判定非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是否妥当、合适呢?
在这种情形下,理应判定非机动车一方无责,所有责任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较为合情、合理。
在此,针对机动车车门开启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发此帖,提出以上意见及判定机动车一方负该类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建议,恳请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慎重对待与处理这类事故,并对该类交通事故责任作出最为准确的认定。
另外,如认为以上所提之建议,合情又合理,且合乎相关法律规定的话,还请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之中。谢谢!
http://www.csztv.com/doc/2017/05/10/57524.shtml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你讲的有道理但不够全面,如果设定前提条件是非机动车一方没有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及过错行为就完整了。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5-11 10: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