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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归还我们四户的房屋!

2018-1-21 16:11:24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四户房屋地处是现在长沙市黄兴路101号-117号(原长沙市新兴路79号,81号,83号,89号)有房屋产权证,在长沙市长房集团有档可查因在1971年6月26日上午9时许长沙市群新皮鞋厂的修鞋门市部(原新兴路85号)职工使用汽油时不慎引起火灾烧毁了我们的房屋。由于七十年代是一个非常时代,特殊时期,法制不完善许多事情处理不是那么合理,灾后此事在各级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中,迟迟得不到赔偿和解决。
1972年长沙南区房产经营公司在被大火烧毁的地基上迅速建起四层大楼,并租给长沙群新皮鞋厂和长沙玩具厂使用,可他们在建房前后都没有跟我们产权人协商并征得我们同意,而且我们产权人从未向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多年来,我们为此一直坚持不懈的投诉和上访,光是上访,信访的政府回复就有十余份。我们认为长沙市房产管理局和长沙天心区房管局,与长沙市群新皮鞋厂都是侵权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现在更加查明房管局在2003年将房产转让给群新皮鞋厂。在当今法制社会,私房作为老百姓的安身之地,主要的私人财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规定是不容侵犯的。任何政府部门办理涉及老百姓的事项,老百姓有知情权。我们的家园被市管局直管公房的火灾全部烧毁(包括房内财产),随后市房管部门又剥夺了我们重建家园的权利。
我们恳求有关部门认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我们采取敷衍塞责,甚至否定歪曲事实和法律的官僚主义态度。
图片证据都在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5e15600100i431.html
联系我们ghwf@sian.cn
非常感谢你们的来信!你们所反映的问题,长沙市房产局于2008年7月17日已作出《关于原新兴路79号、81号、83号、89号房屋信访问题的回复》,并进行了听证,已形成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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