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为方便孩子在湖南师大附中读书,在长沙阳光100国际新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漏水,先后整改到现在,房屋还漏水,集中整改大的有三次,每次达2个月之久,每次整改,阳光100都无人负责整改质量的查看和进度负责,致使至今天房子主要还是漏水,另房屋瓷片开裂
(至今未整改),墙面开裂,漏水损坏家具等,给我家的工作、生活造成的伤害真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至今我儿子高中都读完了,房子就整改到他高考时,最令人气愤的是,每次找他们交涉,他们踢皮球的功夫,每次领导不出面,客户经理跟你周旋,可又做不得主,事情就是很难解决!我家现强烈要求赔偿,反正不答复,试想想,三年了,如此之差的房屋质量,我是否应讨个说法?
业主同志,你好!感谢你向我局反映问题,但是你所反映的问题由于我局没有房屋安全质量验收的职能,不能明确答复你。此职能在市建委,建议你向建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