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自5月1日起,长沙全面启动“规电 限摩 禁货”措施,所有的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这确实是一件利市利民的好事情,广大老百姓积极拥护。但是我们也恳请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本人是2006年初正规购买了一台电动车,时隔多年,发票已遗失,但保修卡和合格证俱在,且清清楚楚地标明了车架号、购买日期、品牌等情况。前两天去指定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时,被告知此类情况5月20日之前可以开具证明办理上牌,5月20日之后不能办理。我们感到这一规定非常的不合理:长沙市有50万左右的电动车,大部分都存在与本人类似的情况,发票丢失或当时未索要发票,且如今电动车经销商早已不知去向(此情况在本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中得到了证实)。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10月1日前均可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且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领导多次在媒体上表示只要是正规购买的电动车,没有发票也可办理(网上都可以查得到);现在又出来一个“5月20日”的规定(在百度没有检索到)。按照一般理解,后者的规定日期应与前者保持一致,但正是由于这种不一致,实在是为难了广大电动车主,将有可能导致大批电动车无法上牌从而引发社会矛盾,这与市政府出台《规定》的初衷也不符合。因此,我们请求市政府能够放宽这一期限,让广大车主能够顺利办理到登记上牌手续,不胜感谢!祝愿长沙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宜居!
你好!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但是这个期限我们已经进行了很久的宣传,不可能朝令夕改,因此,请你理解、配合。谢谢。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