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桥街道给我的投诉帖《 江苏“263”专项行动结束了吗?》一文的回复:
“黄桥街道方浜村新联地块为拆迁区域,确实存在偷倒垃圾及焚烧现象,方浜村已在新联拆迁区域安置了围挡,并且安装限高杆及沿路警示牌,安排村联防队员半夜蹲守,根据这半个多月的巡逻及半夜蹲守,偷倒垃圾多为电动三轮车运布头半夜偷倒,抓获难度大,现在总体偷倒垃圾及焚烧现象比以前好的多,但还是存在零星的偷倒及焚烧垃圾行为,村里将继续加强巡逻及不定时蹲守。 至于垃圾回收站取缔问题,方浜村在6月底已经发放通知,通知其7月31日前搬离,方浜村将在7月31日联合街道城管部门对其强制取缔。
相城区黄桥街道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其回复内容与我的投诉内容牛头不对马嘴。以下将对此回复逐条反驳:
1、拆迁区域不是任凭环境问题漫延、公权力部门不管不问、职能部门故意回避的万能理由。拆迁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一个平常的步骤,应当有平常的管理,并且因为突如其来的变动,更应当强化责任,保持拆迁过程的平稳有序。为什么黄桥街道(当然肯定不止是黄桥街道)会将拆迁区域的环境问题,放任到这个程度?
2、既然知道偷倒垃圾多为电动三轮车半夜偷倒(这已经是整治后的事了,以前都是白天倒的),为什么还要搞几乎没有效能的“不定时”巡逻和蹲守?而可以人赃俱获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我前面投诉的内容之一:废旧物品回收业主焚烧了二三个小时的垃圾),警务人员在接警后,竟然可以不出警?(这样就可以永远问“阿有证据”了吧,呵呵)
3、所有公权力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均为摆设,其并没有解决违法偷倒垃圾的现实问题,比如西、北两个出入口,限高栏总有一个是开着的;铁丝网围档根本不封闭,半封闭的也已经到处被撬开;表演性质(或许连表演都算不上)的“清除”小河南边的两个垃圾堆场,亦已经有新的垃圾堆放上去了;主路沿途不断有整包丢弃的垃圾布头;半夜偷倒垃圾、焚烧布头;大白天在围档上到处晒满布头等。
4、不仅仅那个废旧物品回收业主有非法占地的问题,村委人员跟我电话交谈时,非法占地(主要是布头分拣场、废品堆放场,当然还有垃圾囤积场)将在月底的街道村委联合整治行动中得到清理,如今我根本不信这一说法究竟能兑现几成,但我总是愿意看到都能兑现的。
5、如果说还有公共治理政策我并未知道,那不是我的错,公共治理政策应该公开化,公权力单位应该主动推广,接受群众监督,但我的经验是,就算问了,也几乎得不到什么“村级机密”。据说现在村级单位设有监督委员会了,不知道是搞毛的。
6、我曾经和村委人员说,一是因为263专项行动,二是因为相城区将重点建设旅游产业,三是这区域本身即被规划为大型生态公园,所以这里肯定应是环保的重点。我曾经推荐过的封闭主路(可以给住户开扇同样材质的门)、沿途监控,据说只有公安局才能做,并且申请时已经被排到了九月。显然这个办法会有大量的证据,不过这怎么行呢?
离所谓的联合执法整治已经没几天了,本次投诉就不去拍照片了。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黄桥街道方浜村新联区域为拆迁区域,环境整治问题与其他自然村同等对待,不存在放任不管问题。联防队巡逻是日常工作,蹲守是特定时间段下的特殊办法。经核实,联防队在接到关于废品回收业主焚烧垃圾的报警后均第一时间前往进行了处理。 关于限高杆问题,经村两委商量,限高杆目前只能上锁而不能焊死,现张庄村北侧正在拆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经过此路,目前该道路为唯一可通行大型车辆道路;消防安全问题,如遇紧急事件,消防车辆需经由此处进出。 2017年7月31日,方浜村联合街道城管对新联2家收废品及1家布头贩子进行集中整治,其中一家废品收购站已整治清理完毕,另一家废品回收站承诺8月3日前自行清理。布头仓库也已清理完毕,并承诺以后不再从事捡布头生意,村委会对捡布头场地进行挖除。接下来,村委会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相城区黄桥街道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2017-7-28 14: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