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下班路上坐公交车出了车祸,当时的住院等费用由公交公司出,现在与公交公司的赔付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并解决了,由于是在下班路上出的交通事故,我要求公司报工伤,但公司主张事故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故与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前期工伤申请与鉴定都是由我个人办理的,现在工伤认定已经下来并已认定是工伤,工伤等级鉴定也已去医院做过,现在公司还是认为我报工伤并等级鉴定是没有作用的,在有第三方责任人,就算是工伤也与公司没有关系。我就想咨询一下,在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这次事故既已认定工伤并工伤等级鉴定为十级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公司的赔偿,如果公司需要赔偿,请问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十级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十级1.5万元。但如你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用人单位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全额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不是公司说了算!拒不执行可以找社保局。具体赔偿标准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2018-1-5 1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