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苏州户口,医保、生育保险也是在苏州市姑苏区交的,现需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生产,请问如何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参保女职工在异地生育的,可在生育次月之后的工作日(每月8、9、10号结算期不办理)携带下列材料: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出院记录(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复印件);4、生育保险联系单(原件);5、费用明细清单(原件);6、原始发票(原件),至姑苏区社保中心(解放东路117号2楼)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有疑问,可致电6872321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姑苏区人社局
2018-1-17 14: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