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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苏州昊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降低工资为条件续签合同

2024-6-12 16:37: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6年8月1日入职昊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入职后并为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直到昨天(2017年7月25日)才将合同交于我,合同内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而社保缴纳日期是从2017年1月开始的,并且这份补签的合同期限已经即将到期,于是我要求公司续签下一年合同,公司却以降低工资标准为条件才肯与我续签,并且没有任何理由,我觉得不合理于是拒绝以降低工资为条件续签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负责人缺拒绝赔偿,还说有本事就去仲裁好了,不怕的,其态度相当强硬,公司地址为相城区澄波路458号星星云电商商城1号楼8楼,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请当事人携带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在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至区劳动监察大队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待材料齐全后,区劳动监察大队将按规定处理。 相城区人社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2017-7-26 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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