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事情是这样。2017年开始对刘家浜39号开始征收,项目清楚的写着需要全部住户同意签字后才能开始动工,但是由于存在几家钉子户的问题,迟迟得不到所有居民的统一同意搬迁。蹊跷的是,今年39号前面一段弄堂已经开始陆续的搬出去,后面弄堂的住户后知后觉去询问,才知道原来前面弄堂的“所有”住户都同意征收项目并签字了,并且已经可以搬进新的拆迁房了,试问这就是所谓的全部住户同意才可以动工的项目吗?请问,把39号分成两段是什么操作,我们后面的住户不属于39号吗,不是共产党的好儿女吗,我们做错什么了吗,钉子户不同意为什么要影响我们正常搬迁的合法权利,配合政府工作的我们排了四天四夜的队签的合同就这么作废了?我们就不能正大光明的坐下来好好谈谈,拿出一个合适的处理方法吗?
其实,这个项目前前后后已经很多年了,总是给人希望又让人失望,非常希望我们伟大的领导看到以后可以引起重视,毕竟长久的让居民住在控保建筑里也不是个事,需要政府和各界有识之士的积极修缮,起到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共赢的效果,这样也是真真正正的为民谋福利,为国谋发展。
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回音,非常感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刘家浜39号属于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尤先甲故居)项目房屋协议搬迁范围。该项目涉迁范围包括刘家浜39号、41号,于2017年6月5日正式启动,按三个100%的方式实施(涉迁居民100%同意、100%签约、100%搬迁)。经街道和涉迁居民共同努力做工作,至签约有效期止(2017年9月4日),仍有少数居民坚持超越政策的安置补偿要求,未能全部签约,项目终止。终止告知发布后,已草签协议的居民反复到苏州古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和街道表达搬迁意愿。鉴于刘家浜39号后半段和41号涉迁居民在签约有效期内已全部签约,并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经研究同意对刘家浜41号、39号后半段已签约居民转入搬迁(腾房)程序,该部分居民于2018年3月21日按100%的要求全部搬迁(腾房)。自3月初刘家浜41号、39号后半段已签约居民进入搬迁(腾房)程序的告知发布后,未能进入该程序的居民多次到建设单位、街道表达搬迁诉求。建设单位认为短期内刘家浜39号剩余两个院落内的所有居民愿意按政策规定搬迁的,可以再研究搬迁的相关事宜。街道也建议来访居民动员此前未签约户一同联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表达愿意按政策规定搬迁的意愿。但是到目前为止,刘家浜39号剩余的居民户仍无法全体联名向建设单位提出按政策搬迁的书面申请。2018年7月6日,刘家浜41号、39号后半段已签约搬迁的居民户集中挂牌选择定销房,至此,尤先甲故居的房屋协议搬迁工作已结束。
琢磨了半天,这里有几个事情需要再说一下。
第一,是我之前强调的,也是您回信中提到的三个100%,39号和41号的搬迁需要所有居民签字同意,那为何现在把政策中的39号分成两半?当时签字的时候就强调39号和41号是一个整体,必须要都同意才能动工。现在39号前半段有4家钉子户,其余的住户都是排了四天四夜的队签字同意搬迁的。巧的是,正好这4家就在我们前半段,但是就因为钉子户在39号前半段所以就把“灾难”降临到配合政府工作的我们头上吗,就算要分开,那也要找我们统一开会,了解我们想搬迁居民的内心想法,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法,这样才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流程。而且前面空了的住房动工起来,势必会影响到我们后面居民的出行和生活,这也是在伤害我们的合法权利啊。
第二,据了解观前街附近的大儒巷有一个潘祖荫古宅,里面的住户是签一家搬一家的,到现在还有几家人家在里面,那为何我们就要搞特殊,我们不能用同样的方法吗,而且现在刘家浜39号还有四家钉子户没签字了,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慢慢完成征收项目,我们大家都是愿意苏州古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完成古宅修缮工作的,都是希望看到苏州以后多些旅游景点提高gdp水平的,这也是民生大计啊。
第三,如果真的停工了,那就请把我们之前签字的合同还给我们,毕竟合同在别人手上,我们租不能租,住着又担心。如果合同还给我们,我们还能想其他的出路。
综上,恳请领导三思,安排再开个会议好好坐下来商量。
2018-8-9 10: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