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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闯红灯事故投诉虎丘分局交警大队处理案件过于草率

2024-6-11 14:40: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档案编号:233/0699
事故编号:3205911003452450
2018年1月22日9时50分,本人驾驶小汽车与赵女士的电瓶车在滨河路与华山路交接处相撞,赵女士倒地受伤,电瓶车与小汽车各有损伤。而后赵女士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经查为软组织受损,当天没多大问题后就出院了。
从路口调取的监控取证,事故主要原因由于赵女士闯红灯引起,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责任划分双方无异议,也同时签了责任认定书。
然而我与赵女士就赔偿方面却迟迟不能调解下来,其根本原因在于:
1、虎丘交警大队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对赵女士处任何警告或罚款。虽说处罚不是目的,但是赵女士在后续理赔中明显没有意识到闯红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危险与危害性。按她的意思虽然是闯红灯,但是我把她给撞倒了, 过错在于我, 对于这三个月内我打了三次电话要求处理事故理赔,从来不问她的伤情,也没有提着水果篮去看望她表示很不满。
2、虎丘交警大队在判定责任后没有给双方解释何为主要责任,何为次要责任,被判主要责任到底是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从而让赵女士认为自己被车撞了,我方理应赔偿她的医药费与误工费,至于我的修车费不关她的事。
赔偿方面我方保险公司答应给予她一个月的误工费,按每天65元计算是1950元,还有看病医药费全报(我方垫付的1250元与赵女士自己支付的1200元)。但赵女士对赔偿要求,她认为她每月收入是4500元,休息了两个月,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应由我承担,同时也不愿意承担我的修车费(按主要责任70%)。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虎丘交警大队对案件处理过于草率,从而使得我与赵女士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上迟迟谈不到一起来。毕竟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交警部门人员出来解释清楚才会有更大的说服力。现在赵女士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闯了红灯有何过错,反而认为我把她给撞倒了,一切责任因由我承担。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核查,来信人于2018年01月22日09时46分左右驾驶机动车在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华山路路口与赵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赵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大队后续的仔细调查,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认定赵某在路口通行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来信人通过路口时对路面动态疏于观察,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于赵某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来信人所称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的情况,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以及人民调解部门将按照所划分的责任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计算。受伤一方的赔偿请求必须有合法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调解过程中将不予认可。同时,根据该起事故的责任,来信人所驾驶的车辆损失,赵某应当在主要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存在由于其所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在调解过程中,乃至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将严格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进行。
修车没报保险吗还有修车费
车主次责(30%),保险就陪30%。
这个是最烦的!我那天被一个逆行的电瓶车碰了,撞的我,为了省力,直接全责,赔了800!这种驾照一收,对方可以耗死你!机动车吃亏的不得了!
她给你修车你给她看病,如果赔偿谈不拢让她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不要来烦你
我就看不惯这种人,这点事就想讹人,当天能出院的,多大的伤要两个月误工费
不是我嘴毒,这种人就是撞轻了~
赞同的不能再赞同。。。
这事情警察没毛病责任认定以定警察法定工作已经结束你们可以委托警察调解如果不成建议起诉比较好
为什么闯红灯不是全责?虎丘交警大队的交通法跟我理解的交通法不太一样啊。
这不是保险问题,没看责任认定吗?电动车主责,就说明修汽车的费用百分之七十费用需要电动车方理赔。其余的才又保险理赔。
撞人了,最省力的办法就是,汽车方全责,保险公司全赔,但是,遇到这种情况,汽车方愿意吗?
出事故后交警有各种办法来制约机动车司机,对于非机动车,就一句话:我定责了,后面的不归我管。
这种人就是赖皮,跟警察解不解释没有关系
走代位赔偿,让电动车赔钱,特别是这种无赖,很不现实
这两天苏州的几个公众号都在推送央视报道的电瓶车闯红灯出事故被判全责的。呵呵了
交警的工作已经履行完毕。你对责任认定也没意义,接下来的事就与交警部门无关鸟。
楼主实在谈不拢,就把她娶了吧,不然怎么办呢,警察肯定是靠向电动车方的,便于好处理。所以助长了电动车方现在违法越来越多,机动车方面只能吃哑巴亏!!!
交警有调解责任的,调解不成,才向人民法院诉讼

2018-4-14 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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