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领导:
本人叶化付,男,高中文化,现年59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汪家坪居委会人,1980年被招工为桑植县航运公司职工,属非农业户口,1982年调到航运公司水运大队驻泸溪县浦市镇水运大队架船,于1986年在泸溪县浦市镇安家,爱人姚本莲系浦市镇城镇居民。本人多次向桑植县航运公司申请调回本县工作,可公司不同意,1995年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许多职工下岗,本人下岗后无生活来源补贴和无安置房着落,到处流浪,自谋生路,又无土地。
于2012年至2017年向桑植县人民政府申请给本人安置一套公租房,但至今一直未得到解决。现因本人已年老体弱,又无固定工作和居住的房屋,恳请领导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望党和政府给本人安置一套公租房为谢!
申请人:桑植县澧源镇汪家坪居委会居民 叶化付
联系电话:187 7453 5763
2017年1月6日
2017年1月6日,叶化付发贴《桑植县政府申请安置一套公租房》我局收悉。经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向其所在的社区负责人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叶华付,县航运公司下岗职工,于2013年向我局申请廉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人数1人,同年取得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并确定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并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发放2000元租赁补贴,2017年发放租赁补贴360元。共计发放租赁补贴6360元。根据《桑植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桑政办发〔2017〕24号第九条规定: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按照叶化付的申请资料,申请住房保障人口为1人的我县全部纳入补贴范围,继续给予补贴发放。
此复
桑植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6日
2018-01-06 1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