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和城市建设的主力,已经悄然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可是,农民工同时又是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在一些行业,特别是建筑行业,有时会发生干完活拿不到工资的情况 ,而农民自己在维权的道路上往往又是困难重重。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其实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不断出重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知道 ,条例就属于法律法规的一种,等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后,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那就是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这次的《条例 》中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外,还对拖欠工资的行为制定了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其中一些具体的“震慑”条款吧。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支付利息。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条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和利息;逾期不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除可责令其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外,可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是要支付利息并罚款的,请不要以身试法。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的,将不得承包新项目,建筑资质将被降级或取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未执行本条例有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依法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对用人单位来说,不能承接新项目,建筑资质降级或被取消,也就无法再经营下去了,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会得不偿失。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将向社会曝光,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如今,农民工不再像以前一样好招了,用人单位最好心里要有个数,拖欠工资的行为被曝光后,未来很可能再也招不到人了。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将上失信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这一点不用再多说了,信用机制在我们的社会里越来越显示出其威力。因为欠薪拒不归还的老赖,被限制出行和消费的例子,人们已经见得很多了,甚至孩子上大学考军校都会受到影响,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并向社会公征求意见,农民朋友可以保持关注。 对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意见稿》的发布真是个好消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形成“不敢欠”的有力震慑,对农民朋友及时领到工资也将是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