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2018年6月13日苏地2017一wg一24地块項目方案已公示,我们位于地块西边的吴中区嘉宝花园园外苑(即嘉宝花园31—33幢)全体居民对该方案意见如下:
(一) 该方案突破拍地时的建房容积率严重影响了原住居民的采光率,严重影响了原有建筑的地基安全,严重破坏了原住居民区的绿化生活环境。
(二) 根据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国家相关冲突項目先建后不建原则,尊重原住居民原来生活环境不被侵权。我们全体居民坚决不同意该方案实施,强烈要求市规划局重新调整方案,还我们小区老百姓一个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我们的具体诉求是1、尊重历史,我们居住在先阳光普照,现在西有原建商铺,东有新建高层,1,2层的如在井底。2、不能你为了好卖房阳光最大化,我们最小化。3我们理解开发商拿地要赚钱,但不能为了利益最大化牺牲我们小区居民的利益,美好家园是大家的美好家园不是一个小区的美好家园。
市规划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网友你好,来信所述项目为苏地2017-wg-24号地块。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方案和日照分析报告,拟新建项目与周边已有住宅的日照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和地块拍卖要求。涉及施工和绿化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该项目按程序正在批前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群众反映意见,我局会认真汇总整理,及时把相关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属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保证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同时保证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拿地时公布的批复说容积率小于1.8,现在公示的方案明显突破,造了高层,当然影响了边上居民的采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另外小区围栏外面的树木明显是我们小区当时拿地时红线范围内的树木,无故被砍,请问国土规划局,祥龙地产拿地时与我们原小区的地块的边界线在哪?”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市、县及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绿化不得损坏,只能移植,还要经城市绿化部门审批。
该公示规划方案两幢高层就紧邻我们嘉宝花园31幢、32幢、33幢,严重会影响我们的采光,不仅1、2层甚至6层的采光都会受影响,坚决反对现公示方案。
本人对该方案也有意见:
(一)该方案避重就轻有作弊嫌疑:该方案“日照分析结论“2)嘉宝花园32#、33#建筑,按照多点区域进行分析,日照时间达到大寒日3小时标准,本项目建设前后的日照时间详见附图四五。”找遍整个公示区域,未见到此附图。疑问:附图在哪?为何该项目建筑日照是按窗户进行分析,而我们的建筑是多点分析?此”多点“包含我们一楼的住户的窗户日照吗?明显避重就轻。
(二)严重影响采光与通风:该项目4#、5#建筑之间的南北距离为40米,1#与4#建筑之间的东西距离为18.5米,而4#、5#建筑(层高49.2米)与嘉宝花园31—33幢之间东西距离为8米、南北距离不满20米。该项目设计仅考虑自身利益,无视他人权益,严重影响到我们的采光与通风。
(三)安全隐患:嘉宝花园31—33幢本身已有下沉的现象发生,东侧墙面开裂渗水(已多次粉刷外墙涂料),与该项目15层的4#、5#建筑(层高49.2米)距离不足10米,该项目挖地基、造地下车库时容易加速下沉,形成危房!严重威胁到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建筑红线:嘉宝花园31—33幢东面建筑红线内的绿化已惨遭砍伐,且此区域亦被该项目霸占。请把绿地还给我们!
(五)日照标准:该项目1#与4#建筑间距为18.5米,4#、5#建筑层高49.2米,与嘉宝花园31、33幢间距为9.5米,冬日里将嘉宝花园32、33幢整个上午的阳光全部遮挡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请不要剥夺我们的阳光!
(六)重新调整方案:我们全体居民坚决不同意该方案实施!请根据“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国家相关冲突項目先建后不建原则,尊重原住居民原来生活环境不被侵权。”等相关规定,强烈要求重新调整方案,还我们小区老百姓一个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该公示规划方案两幢高层紧邻我们嘉宝花园31幢、32幢、33幢,严重影响原住居民的采光,整个楼层的采光都会受影响,同时紧邻我们三幢,严重影响原有建筑的地基安全,强烈要求重新调整方案!
补充:15层的高楼矗立在我们东南方,春风与我们无关,挡住了。夏天我们在蒸笼中洗桑拿,呼呼的西北风又被挡回釆了,我们又只能在冰窖中发抖
该方案已经违背了gb50180-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强烈要求其考虑已有建筑的真实日照情况重新设计4#、5#建筑降低高度,和其周边的夏莲新村、嘉宝花园基本保持一致,并结合其北区的商业用地利益重新设计规划。强烈反对此种损害他人利益来保护甚至提高其自身商业价值的行为。
规划局说什么考虑到东面夏莲新村、北面文卫新村的采光和通风,只能放在西面建高层。请问规划局:该方案西侧3幢楼的需求就不需要考虑了吗?你们“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初心在哪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哪里?“平等公正”又在哪里?
习总书记说:“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规划局如果批准的话,意味着我们后半辈子就得生活在四面高墙、暗无天日的蒸笼和冰窖中,每天睡在开裂的楼板下,担心吊胆。何来"幸福“?何来”安全“?祈求规划局的领导们听听民声,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地为我们想一起,在此等环境中生活50年是什么感觉?
规划造二幢高层把阳光都档了,冬天大部分楼层整个上午没太阳,1-2楼的恐怕会全天见不到太阳,开发商仅考虑自身利益,无视他人权益。
规划局6月13日公示的苏地2017-wg-24地块项目的方案我们坚决反对,你们说造高楼只影响后面的房子,后面是文卫新村,你们是否有点弱智、难道太阳是从南面出来的,又从南面落下的吗???
“百年港企业”这个港企应改成“戆企”,还恬不知耻地说给我们3小时日照符合标准,我们的日照本来很好,我们要你们来保证3小时吗?你能够每家每户都能保证吗?你们是不是钱多了,变坏了,还是觉得为我们三幢人少好欺骗,我们小区居民是牢改犯,每天是放风晒太阳的吗?如果让你每月工资只拿苏州市最低保障标准1820元,确保你不饿死,剩下的给我们,你愿意吗???
还我阳光、还我阳光、还我阳光!
关于红线问题国土部门定红线界限一般相邻单位是一根红线即双方土地的分界线。致于建设单位设计规划国家有设计规范明细规定,什么建筑在什么情况下离红线退让多少距离都有明细规定。根据公示的图纸的红线图来分析,我们的用地红线和他们的用地红线应是同一根红线。根据建筑设计规范最低标准离红线退让不低于2米。也就是说我们围墙外至少二米是我们的地。所以最近12345的给我的回复说什么绿花树木被他们搬掉是他们的权利是错误的。“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市、县及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关于在我们小区正东建高楼问题,不是规范不规范的问题,这样的设计是侵权问题,他侵犯了我们原有的采光权和通风权,正好挡住我们小区朝东的通风口,不能用最低标准来糊弄我们,我们原来是多少阳光不容侵犯,你侵犯了我们有权维权,致于怎么维权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司法裁定!
满足日照,通风就不用管了?规划局的领导说了,他们只管合不合规,不管合不合理。我们觉得他们的房子好,可以去买他们的房子。嘉宝花园31—33幢的业主们,好好保重身体吧,26900元的楼面价,100平米*26900元/1940元/12个月=115.55年,如果加上建筑费用,在不吃不喝的状况,你得活满200岁才能买得起。
市规划局便民服务员
你说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方案和日照分析报告,拟新建项目与周边已有住宅的日照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和证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同时保证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你不是又在挣眼说瞎话吗,说算依照你层级很低的江苏省住房建设厅的文件,我看了一下3.2.3城市、县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下面的注:第2点,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得降低。老建筑的日照不能降,你新建的标准倒是可以降,你们算算,你们新建的楼房挡住了我们的采光,是你们的采光大还是我们1楼2楼的采光大。
另外,还有比对更大的法律在,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物权法》第七章规定: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该公示方案中,项目1#与2#建筑之间南北距离为28米,1#与4#建筑之间的东西距离为18.5米,拿我32幢与2#建筑相比,我与31幢的南北距离尚不满28米,而4#与31幢的距离却只有9.5米,近50米的高楼一旦建成,怎会不影响我们的采光。但凡在苏州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东南的位置远比西南的位置重要百倍。如果在东南位置建高层,就意味着:夏天的东南风全部被挡住,我们家家都是蒸笼,全家天天洗桑拿;冬天的西北风又被挡回来,加上日照时间的影响,使得我家变成冰窖,全家冷得发抖。还说时保证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你们真不脸红。
这样的打官腔回复我们小区不满意
2018-6-18 02: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