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墅花园天韵苑,该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后经业主进行对外售卖,原安置居民不需要交物业费(政府直接补贴?),新购入居民需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1.97元/平米,暂且不是高不高(同事买商品房,高档小区等尚达不到这个价),物业费收取是有标准的,该费用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小区管理是否已经达到标准。有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是否不交物业费的居民由新购入居民承担一部分,再次都是一连串的疑问,希望相关部门为老百姓有所担当。政府投资的安置房物业费高,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物业费低,这是用之于民再取之于民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天韵苑小区一期自2008年交付使用以来一直执行的2008年拟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高层住宅:1.39元/平方/月。近年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人工费用大幅提高,小区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不断增加等因素,经物业公司多次与上级政府部门协商同意天韵苑小区自2017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价格由原来的1.39元/平方/月上涨至1.95元/平方/月(含代收代缴费的公共能耗费0.69元/平方/月)。拆迁安置业主的物业费由政府全额承担,而通过二手房买卖的业主与使用人物业费由该业主承担。
吴中高新区
2017-9-2 10: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