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标号:szjx2017-y-g-001采购内容:2017年园区公园保安服务c、e标段,最后在中标公告中标信息中,标段e中标单位: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壹仟玖佰贰拾贰万捌仟叁佰伍拾柒元叁角叁分。中标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并最后中标。具体造假行为主要为分公司人员社保造假,该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在苏州成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而根据招标书上第六章 评分标准中3、项目组成员本地化比较(满分6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资料员本地化,有一个得1.5分,每一类别最高得1.5分,总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相应人员在苏州市(不含4县市)连续缴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有社保局盖章,社保证明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无需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标书中明确要求社保连续缴纳必须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而该公司苏州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所以根本不可能从2016年12月开始缴纳社保。而根据开标评分结果,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价格得分(满分:30分)为:27.53分,并非满分30分,其他评分项(满分70分):64.86分,即代表南都在其他评分项仅被扣:5.14分,最后总得分:92.39分,如社保不造假,仅社保一项就会被扣6分,所以其评分项根本不可能得到:64.86分。关于社保造假其实非常好查,只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出其设备缴纳记录和其所提供的投标书进行比对,即可立即发现是否造假。
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不能跨年补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相关答复: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2017/8/18 上午8:57 查看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园区保安服务c、e标段”(采购编号szjx2017-y-g-001)的相关情况,我局非常重视。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如您有进一步的证据材料,请书面递交我局审查,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2017/8/18 上午8:57 查看楼层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市政集团答复:经查,南都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书中提供了社保部门盖章的项目组成员社保证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也未对其社保证明材料及原件提出异议。如有相关证据,请您及时向市政服务集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最后,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本主题由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于 3 天前 添加图标 已处理
我想问问,南都物业股份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如在评标时,如评委当时发现造假,提出异议,那根本不可能中标。因为评委根本无法辨别其相关造假行为(如雕刻假的社保部门盖章或ps相关社保部门印章等行为)。否则相关评委必是渎职。现在我所提出的造假行为,仅仅根据其公司注册时间2017年1月25日及《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可证明南都公司不可能提供达到标书中所要求的连续缴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证明,所以如此明显的造假行为,只需到社保中心调取南都公司(记住是南都公司的而不是南都该项目组成员在到南都公司之前其他公司的缴纳社保记录)相关缴纳社保证明即可。现在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我将保留相关证据,到时,如相关部门不作为,我将提交给更高一级相关部门来处理。到时由他们来判断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渎职行为。我将继续一直关注处理结果。
根据《招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我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政集团
2017-8-21 15: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