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房产公证被撤销,据此公证书已取得的房产证也就作废了?是自动作废吗?要不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产发证部门撤销,并由法院裁决?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在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到的公证文书可有多种类型,比如委托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继承公证等等。以委托公证为例,若委托公证被撤销,原代理人行使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当然无效,由此取得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也不会“自动作废”。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的规定,若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即使证实登记确有错误,也无法予以更正,上述条款的设置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合理信赖。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然后再凭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登记至真实权利人名下。因该问题情形较为多样,涉及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建议你可持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咨询为宜,(如房屋位于姑苏区,可至人民路1058号二楼或干将西路1018号一楼窗口),同时,你也可咨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谢谢!
请教有经验的人
显然不会自动作废
要经过什么程序?
2018-10-31 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