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教育局几个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长期强行承租城区几所学校的门面,如一中、一职中等学校的门面,几年不交一分租金!当然,这几个人是实权派,虽然就是小小股长,连芝麻官都算不上。他们和学校领导沆瀣一气,暗中交易,做假账,知情人就那么几个。请雷局长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腐败行为一查到底,给老师们一个交代!
门面租金是国有资产收益,租金应上交财政。
听说雷局长是包青天转世呢,我们相信他!!!!
网友“何时风清气正”:
你好!6月19日,收到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板块发的“汉寿县教育局干部长期强行承租城区几所学校门面,不交租金”帖子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审计室对全县县属学校门面的出租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一中、二中、三中、五中、詹乐贫中学
这五所学校没有门面对外出租。
2、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处辰阳北路396号,有临街门面17间,其中1间出租用作诊所,方便师生就诊;其余16间学校用于教职工危楼搬迁户安置。
另有二层上下各6间临街楼房一栋(其中一楼南头你们学点法好不好?《合同法》规定,最多签20年。签30年的合同是违法的,是失效合同!明摆着权钱交易!一年8000元,租近400平方的门面和房子,哪里还有,我租几个。这个所谓的弘才公司的老板,就是教育局这个姓刘的,为什么你们不敢说,只字不提?他马上就出手转租了,一年赚差价3万8千,这都是现承租人说的。我有一次听到承租人说“一职中的老师,我看哪个不顺眼,就可以赶走哪个!”因为他有姓刘的背后运作。姓刘的卖过不合格的桶装水,祸害过多少学生,后来被取缔,但赚了不少钱,他花钱买通了领导。这所谓的24万租金,后来怎么分的,请查一查,特别查一下姓刘的又找了一个理由索回去多少钱?
签订三十年租赁合同 被判部分无效
2010-12-25法律快车|作者:未知 71人看过
签订三十年租赁合同 被判部分无效 |
湖南省安乡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部分无效,出租方返还承租方部分租金。
2001年1月,原告安乡县农业局与被告孙某签订了一份门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0年,租金155 000元。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变更合同约定,未果。原告遂向安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中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院根据规定判决原、被告所签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另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判决原告返还被告部分租金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
汉寿查不得!纪委不作为!
门面租金一般签一年、最多三年一签。以后随着物价上涨逐年增加。哪有一签三十年的?职业中专工会、职代会吃干饭的?聋子的耳朵?重大问题也不管不问!腐败也好、违法合同也罢、都听凭所谓的校长室当家。教育局审计组的几个人也是小学没毕业、或者本身有见不得人的勾当!违法合同也不责令马上纠正!正确的做法是公开招标、正当竞争、该补多少钱应毫不含糊。姓雷的干什么去了?也不说句话!收了二层干部多少贡品?
2016-06-19 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