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房价一年内从一万多到涨到二万,就没有想要用限购等调控手段。任凭炒房者众魔乱舞,钢需者望房兴叹!<br>
悲也,哀哉!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cyg”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首先,我市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停止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按照市场调节价管理。现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市房地产相关稳价工作。具体为锁定现行楼盘成交均价作为备案均价重新备案,剩余已领预售的房源成交均价价不得超过新的备案均价。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2.自2016年10月以来,针对市场过热出现的一些乱象,市房管处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约谈、发警示函等方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并对房地产中介开展地毯式检查。另外,物价部门对新建商品住宅申报销售价格实行了非常严格的管控政策,确保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保持基本稳定态势。下一步将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
2017-3-29 05: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