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障员工咨询如题,经鄙人查询相关法条与规定,确实可以。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望税收部门指点迷津,盼复,为念!谢谢!!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北园仓库: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一、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7号)第一条至第七条的规定:“一、减征原则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即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退税。二、减征对象本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征对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列举的个人。具体包括:(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享受税收优惠的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三、减征范围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申请退还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在本省范围内自行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限。四、减征幅度(一)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下列比例计算。(二)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即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一级至六级(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烈属相同;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残疾等级为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七级至八级的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烈属的50%计算。”二、符合规定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窗口可直接获取);2、申请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残疾证明;残疾证明是指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证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5、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6、所退年度的单位个人所得税电子缴款凭证三、申请时间符合规定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及时办理上一年度的减免税申请;申请时间超过三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因此,若您符合上述规定,您可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残疾人员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及退税。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地税热线12366-2。
网友北园仓库: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一、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7号)第一条至第七条的规定:“一、减征原则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即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退税。二、减征对象本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征对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列举的个人。具体包括:(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享受税收优惠的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三、减征范围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申请退还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在本省范围内自行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限。四、减征幅度(一)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下列比例计算。级数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比例(%)1不超过5000(含)元的1002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503超过20000元的部分0
2018-3-31 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