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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炎陵县大院农(林)场”恢复大院村自治的请求

2018-7-16 3:21:00发布32次查看
关于撤销 “炎陵县大院农(林)场”恢复大院村自治的请示:
大院是湖南省炎陵县的一个自然山村,位于罗霄山脉中段,东与江西省井冈山毗邻,平均海拔1500米,总面积83.86平方公里,现有人口900人。原省委书记张平化为不让老区乡亲“饿肚皮”,指示撤村改建农场。老区百姓按照省委精神,将所有田、土、山林、耕牛以及农具等生产资料带资建立农场——大院农场。成立之后,农场体制一直是“四不象”体制(非行政,非事业,非企业,非农村),管理混乱:所有农场职工,仍是农村户口,隶属石洲乡,承包田土山林,实行农林业生产;主管部门有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市蓄牧水产局等单位,造成多头管理;场部管理班子由政府任命,十个生产队长由场长指定,无任期,甚至可终身制,原职工大会被场部撤销,村民没有基层民主自治权利。近二十年来,农场体制严重制约生产力发展,资源被官商大量侵吞,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经济逐年衰退,干群关系水火不容,不利于老区安定团结。恢复村(乡)民主自治已刻不容缓。
特此,请求撤销 “炎陵县大院农(林)场”,恢复大院村民自治。
大院全体老区人民
2014年9月28日
代表:
曾夏林
黄汉忠 身份证430225195906132011 手机:13617417910
罗金成 身份证430225196505092011 手机:13789089757
黄石盛 身份证430225197605082011 手机:15974375329
古金明 身份证430225196604272011 手机:13974139479
黄宗华 身份证 手机:
雷能发 手机:18107330686
附件:
撤销“农场”恢复村民自治的理由
一、“大院”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沿革
大院是神农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83.8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7%,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4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9种,境内有亚洲落差最高的东坑暴布(落差170多米),有美国植物学家以大院地名命名的“大院冷杉”(植物界的熊猫)。有数万亩连片的“大院云锦杜鹃”灌木林和布满各类苔原的高山湿地(其中龟龙窝数千亩被农场场长胡乱招商开垦毁灭),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极高,有“亚洲第一氧吧”之称。
大院解放前为“大院乡”,人口三千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朱德、刘伯承、谭震林、王震、张平化、周里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大院进行过艰苦卓绝的斗争。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被反动势力喊着“山要过火,人要换种,石头要过刀”口号,进行残酷屠杀,大院老区牺牲了2000多名革命群众和206名革命烈士。到1950年(解放时),人口剩下不到三百人。1952年2月完成了土地改革,所有土地均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土改证)。1955年实行合作化,至1957年成立高级社,隶属石洲乡。
1960年,在张平化、王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成立了“酃县大院农场”。成立时,老区人民将所有田、土、山林、耕牛以及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以生产队为单位归公,并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集体劳动,按公分计酬,实行多劳多得。老区人民的称呼改变为“农场职工”,但身份还是农民,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没有享受国营农场“职工”的待遇。大院因实行“三反五反”等运动,1962年未实行“一平二调”。1963年“四固定”也未变更原来生产队所有权。土地等生产资料一直是以生产队为所有权主体。1982年,分田分山到户,还是以生产队为所有权主体单位,按户承包,并按规定上缴农业税,土地承包方式至今未变。大院的土地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征收和国有化。大院农场场部只是与乡镇同级的行政管理机构,并非土地所有权主体。境内所有土地自始至终都是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
二、大院经济经历的起落
大院农场现有人口890多人,1982年,分田分山,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老区人民开始脱贫致富。至1991年人平纯收入达2300元,成为株洲市人平收入最高的乡镇(场),也是株市人平存款最多的村(场)。但1995年以来,部分官商把农场当作“摇钱树”,以农场是国有为由,不顾群众反对,以杀鸡取卵的方式开发和侵占大院农场资源,致使老区人民人平收入逐年现下降。到2011年,据统计,大院农场人平纯收入不到2000元。开始依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计家庭逐年增加,无房户、危房户的群众大有人在。
大院老区人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承包笋竹两用林、种植厚朴药材和务工,部分老年人则依赖国家提供的退休金。其中承包笋竹两用林收入占人平收入的70%以上。群众为了增加笋竹两用林的收入,对笋竹两用林进行了精心管理并不断扩大笋竹两用林面积。现已扩张面积约3万亩,是1982年承包前的两倍左右。从1995年开始,农(林)场的管理人员从来没有对群众管理笋竹两用林进行技术指导,场部工作人员对笋竹两用林的管理完全是门外汉。群众对笋竹两用林内的杂柴杂草进行清除,绝大多数群众使用灭生性除草剂清除杂柴杂草。长期使用灭生性除草剂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对水土保持也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竹林内没有其它植物生长,大多水土流失而砂石裸露;无限扩张竹林面积对自然保护区的生物链和生物多样性危害极大,尤其对阔叶林的保护造成了重大损失,对依赖阔叶树种子做秋冬季食物的鸟类造成了灭绝性的打击。由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会偷吃竹笋,如野猪、水鹿、白鹇、黄腹角鸡、锦鸡等,老区群众会采用各种手段消灭这些野生动物。
炎陵县大院农场和县有关部门“挂大户”,截留了本属于大院老区人民群众的国家生态林保护基金和其他补偿,从来没有一分钱落实到老区百姓手中。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炎陵县大院农场、县林业公安分局和神农谷自然保护区等部门明知群众使用灭生性除草剂,砍伐清除阔叶林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但对此表现得理屈词穷、苍白无力。
三、现有的“农场”是滋生专权和腐败的温床
炎陵县大院农场自1960年建场以来,都是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场长、书记、副场长及工会主席,其他管理人员则是由县编办根据大院农场场部的实际人数确定编制。农场十一个生产队队长直接由场长“钦点”,甚至可以终身制。任命的领导干部是对任命他的上级负责,任命的生产队长是对任命他的场部或场长负责。
特别是从1995年以来,大院农场就从来没产生过一位为老区人民想办事或办实事的领导干部,场部领导干部完全脱离群众,与群众形成对立面。大院农场现有管理人员19人,待岗人员8人,退休管理人员16人,卫生院4人,炊事员3人。这些人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及农场办公接待经费,除县财政拨少量款项外,其余经费全靠自筹。在筹款过程中,农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是去兴办实业创造价值,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变卖固定资产,出租林地或湿地,截留国家下拨给老区人民的公益林补偿基金和其他补偿。场部机构雍肿,人浮于事。由于“山高皇帝远”, 场部干部常常是每周星期二到达,星期四离开,甚至一两个月不在岗位,即使在场部上班的,也根本无事可干。因此,场部被大院老区群众形容为“腐败的温床、懒人的天堂”。实际上,在1000人左右、没有村办企业的行政村,村务管理完全可由不脱产的村支书、村长和妇女主任3人完成。而在人口不足900人的大院农场为什么需要二十多名脱产管理人员?
大院农场从1995年至2014年共任命了7位场长,这些场长大多数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只知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1995年,农场负责人将本属于老区人民的水利资源无偿送与他人建“大院西坑电站”。
1995年至1998年,农场每年超指标砍伐活立木2000至10000立方米。
1996年,不经专家评估,不深入调查研究,开发新世纪梨,骗取新世纪梨开发资金200万元,这些钱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新世纪梨苗及肥料下发给种植新世纪梨的农户手中,其余资金则去向不明。
1998年,骗取上级划拨的新世纪梨储存冷库建设资金100万元。实际上,大院农(林)场从来没有启用过该冷库。2012年,现任场长孟自明未经过农场任何职工同意,私自以20万元低价卖给房产商谭送华,不到半年,谭送华就获取县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200万元。1995年至1997年,农场有几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财务上只有入库账而没有出库账,销售产品所得的资金去向不明(孟自明时任企业会计)。1996年农场负责人在没有通过专家评估的情况下,在“龟龙窝”神农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引进台商进行新世纪梨开发,因高海拔等因素,开发失败告终。2005年,又在“龟龙窝”引进衡德蔬菜公司种植萝卜,大面积的毁林挖山,经过千万年形成的原始生态林、高山湿地及苔原毁于一旦,数千亩“大院云锦杜鹃”等林木全被毁灭,造成水土大量流失,冲毁村民修建的桥梁,河流遭受严重污染,一级保护动物娃娃鱼及其它国家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灭绝。在gps卫星图上可看到,大院龟龙窝只有一片光秃秃的山头。2006年,衡穗蔬菜公司在炎陵县政府及大院农场的帮助下,用欺骗手段,又将龟龙窝核心保护区“改”为耕地。2013年,炎陵县政府为了满足新华联的非法开发愿望(早期设想建立高尔夫球场),以破坏生态为由,强行终止衡穗蔬菜公司的合同,强行停掉冷库及生活用电,造成衡穗蔬菜基地损失数百万元。2014年元月,县政府怯于被起诉和媒体的压力,无奈赔偿衡穗蔬菜基地老板欧买生800余万元。
1998年,时任大院农场场长的周桥梁,在撤销大院农场职工代表会后,取消了农业职工的公费医疗待遇。擅自将农场出资、老百姓出义务工修建的大院水电站,低价出售给官商;擅自无偿将大院农场粗石岗至黄泥岩的山林2900余亩送给青石冈林场;以20元/亩低价出卖黄泥岩到小院至新田村的林地3500余亩给青石冈林场。以上三起“吃里扒外”的事件,引起老区人民的愤慨和强列抗议。惊动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后,废除了县政府的相关文件,终止了非法相送及不公平的买卖合同。
2008年,时任大院农场场长的刘玉芳、书记廖万龙还是偷偷地以极低的价格,非法“卖”掉了属于大院老区人民的“大院水电站”。从此,刘玉芳、廖万龙及生产队长康建湘等人在该电站持有股份。
另外,张国平(原场长)、刘玉芳(原场长)、廖万龙(原书记)、孟自明(现任场长)等场部干部和生产队长还持有“大院横雾电站”股份。孟自明的股份已转给他兄弟管理。
其中“大院横雾电站”、“大院西坑电站”都处在神农谷国家保护区核心区域,这两座水电站的修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水系造成了严重破坏。
2003年,何月成担任大院农场场长以后更是为所欲为,贪欲熏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12月,大院农场场长(兼书记)孟自明,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征求群众意见,不经专家评估,不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与新华联签订以土地换项目的协议。以搞旅游开发为名,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进行房地产开发,计划圈地4600余亩,拆毁房屋6万余平方米,并将157户、785名群众迁往不宜人居的边缘小山沟居住。以开会签到为名,骗取生产队长签字,将大院老区人民的所有森林资源(计13万亩)无偿相送给新华联,成立所谓的“天韵旅游公司”,孟自明兼任董事,副场长张炜兼任监事。这种对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进行大面积连片破坏、无视老区人民群众生存的行为,激起了老区人民的坚决抵制。从2013年7月开始,大院老区人民就不能安稳地睡觉,不能一心一意从事生产活动,日夜轮流守护着心中的希望——大院希望小学,直到2013年9月17日,大院农场场部所有工作人员协同新华联、神农谷国际文化旅游度假村项目部,动用公、检、法、消防、武警及社会闲杂人员600余人,他们用挖机开路,以绝对的优势镇压了大院老区人民,摧毁了爱心人士捐建不到一年的“大院希望小学”,伤100余人,重伤6人(大院总人口约890余人,留守家园的只有400余人,大部分是老幼百姓)。这种恶劣行为震惊了中央领导。在中央领导的关怀下,当即打电话给炎陵县政府领导,制止了新华联神农谷度假村的开工典礼,终止了流血事件的再次发生。11月3日“焦点访谈”也曝光了此事件。
自孟自明担任大农场场长兼书记以来,贪婪成性。“孟氏集团”大小工程一把抓,其贪腐行为早已激起民愤。新华联董事长傅军和省市领导第一次来大院考查度假区项目时,就有群众在前一天晚上写打油诗:“孟氏集团真可怕,大小工程一把抓,哪管百姓死与活,搞的全是豆腐渣”。
2012年,上级有关部门已确定修建大院棚下至田心的水泥路,孟氏集团的人买好修建水泥路的相关设备,因新华联进入大院,该项水泥路被暂停修建。孟氏集团购买设备的3万余元钱全部由农场报销,但设备去向不明。
另外,多年来政府扶持计划生育对象的经费同样进入了“孟氏集团”的腰包。同时,“孟氏集团”官商勾结,被老区人民称作“汉奸”、“二鬼子”。他腐败专权,常常“只准洲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孟氏集团”开垦茶园,砍伐数十立方米树木私卖,不自以为有罪,而他对不愿签订不公平拆迁协议的百姓却傅致其罪。2014年元月,肖某因未办出境手续,只拖运了他人杉木2立方米,被场部门卫拦截,此事本应由农场内部自行处理。但孟自明指示工作人员向林业公安分局报案,说是乱砍滥伐。致使肖某被林业公安分局拘禁数日。后来,经好心人士的帮助才得以回家过年。“孟氏集团”可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龟龙窝”开挖约十亩鱼塘(骗取国家项目资金1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高山湿地生态,自不知罪,而对曾某在责任土上开挖1.5亩鱼塘的正当经营行为进行打压,报林业公安立案调查,挑起老区百姓与政府的矛盾。
由于度假区项目非法进入大院,度假区项目指挥部和大院农场勒令竹制品厂停止生产。一年后还在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大院办厂,六家竹制品加工厂只剩余三家,根本没有能力消化大院所有的楠竹,导致大院农场的楠竹收购价已从2012年的600—630元/吨降至2014年的450—460元/吨,降幅为27%。致使大院百姓的困境生活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炎陵县大院农场现有管理体制不能为国家和百姓带来任何利益,它的存在给国家造成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给老区人民带来的是水深火热般的灾难,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它的存在为腐败分子提供了温床,是庸懒工作人员的天堂。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截留了本属于老区人民的生态补偿基金和其他补偿。他们充当新华联的帮凶,伤害老区人民群众,造成老区不稳定。因此,对炎陵县大院农场进行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纵观大院农场近二十年来领导们的所作所为,以及大院农(林)场管理混乱的现状,现有体制已到了非改革不可时候。国家所有对农(林)场的拨款都未落到实处,国家和人民群众都遭受损失,农场根本谈不上对国家有所贡献。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大院群众的生活与生存环境已相当恶劣。特别恶劣的是,炎陵县政府与大院农林场下发一纸非法文件,企图剥夺大院老区人民赖以生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让老区人民无法生存。难道真象场长孟自明向市督导组钟组长汇报时所说的“争取让大院所有老百姓吃上低保”吗?
事实证明“大院农(林)场”没有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反而成为国家和老区人民的“累赘”。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撤销“炎陵县大院农(林)场”, 打破“腐败的温床,懒人的天堂”,把山林土地集体所有权归还给老区人民,恢复村民自治。这样可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更好的保护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
若能实现村民自治,全体大院老区人民承诺做到:依靠国家政策,有序的理性开发,用我们自己双手把大院建设成一个“生态完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产宜游、遵纪守法、模范纳税、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基地。
支持撤销,这样的体制只会让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差,贪官的腰包越来越鼓。
一个只对上级负责的行政机关,得不到有效监督,只会滋生腐败。
支持撤销
这样的体制只会让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差,非改不可啦。
纵观大院农场近二十年来领导们的所作所为,以及大院农(林)场管理混乱的现状,现有体制已到了非改革不可时候。国家所有对农(林)场的拨款都未落到实处,国家和人民群众都遭受损失,农场根本谈不上对国家有所贡献。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大院群众的生活与生存环境已相当恶劣。特别恶劣的是,炎陵县政府与大院农林场下发一纸非法文件,企图剥夺大院老区人民赖以生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让老区人民无法生存。难道真象场长孟自明向市督导组钟组长汇报时所说的“争取让大院所有老百姓吃上低保”吗?支持撤农场。
支持撤销,大院农场是时代的产物。现在过时了。
大院农场体制一直是“四不象”体制(非行政,非事业,非企业,非农村),在这种体制的管理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院老区人民的正常生活以及生活作业,老百姓的很多实际问题得不到确切的解决,而现有的体质已经过时,不能够在为老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生活环境已经生存环境也急需改善,支持撤销农林场,换老百姓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一个国有农场成为了一个家族的摇钱树,可悲啊!
一个山青水秀的世外桃源,成为了狼才虎豹之地,可悲啊!
一个国有农场竟然克扣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费,可悲啊!请所谓的孟场长解释一下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费为什么要克扣!!!!
请管理部门查大院农场的账目!
支持撤销大院农林场体制,
红网百姓呼声,市里的领导能看到不?大山深处的呼喊,能听到不?请派人下来倾听下百姓的呼声吧。
坚决支持撤销大院农林场,赶走侵略者。不然大院会越来越穷,大家将无法生成下去!!
,支持撤销农林场,换老百姓一个好的生存环境.这样的体制只会让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差,非改不可啦
2014-10-30 1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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