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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公安暴力执法,非法关押上访者

2018-7-16 1:56:32发布47次查看
肖志宏无罪,请依法立即释放!
我是桃江县大栗港镇筑金坝村肖志宏妻子文淑贞,现住桃江县城西苑商住楼。现控诉桃江县公安局非法办案,以“妨碍公务罪”这个“莫须有”的罪名将其刑事拘留却没有得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仍然将其羁押在看守所迟迟不予释放,不知桃江县公安局意欲何为!
现将肖志宏被桃江县公安局拘留的经过客观真实地反映如下:
2016年10月 24 日,肖志宏与桃江县人大副主任龚卫山通电话询问自己多年来因公安错误办案导致的遗留问题。龚卫山约好肖志宏于三点去他办公室后又推迟到四点,当时桃花江镇近桃村村民肖志海也跟着一起去。肖志宏中午在肖志海家喝了点酒,到下午上班时间,二人一起前往龚卫山办公室。因龚卫山与肖志宏是老乡和校友,所以在交谈过程言语有点放肆,且一说到自己的不幸遭遇,肖志宏难免情绪激动,就与龚卫山发生了争吵。见此情景,龚卫山就吩咐打电话报警。在警察到来之前,肖志宏与龚卫山的争吵已经平息,且他已与旁边其他人在闲聊了许久。桃江县公安局的警察来到现场,不顾这一现实情况,一见到肖志宏就动手要抓他。因在这么多年的信访过程中,肖志宏也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识,他清楚自己并没有犯什么罪,于是说“我不要你们来动手,我自己走”当走到门口时几名警察就对他进行暴力执法,并且警方对外宣称“肖志宏咬伤了警察”。警察一怒,就这样把肖志宏抓进了看守所,并向我们家属发来了一份涉嫌“妨碍公务”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事发后,我们通过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均认为象肖志宏这种情况,是桃江县人大副主任邀请他去协商相关事宜,就算协商不成与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矛盾,也是轻微的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上岗上线,更不可能是什么“妨碍公务”!果然,桃江县公安局将案卷移送到桃江县检察院请求批捕时,因“妨碍公务”的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然而,桃江县公安局以要“补充侦查”为由,就是不肯释放肖志宏!
桃江县公安局的做法,使我们不得不联想到他这么多年来因对公安工作的不满而上访,导致公安瞅住这个机会实施报复之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但要坚决做到依法办事,而且对待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应该懂得工作艺术,与人民为善!而不能揪住不放,更不能蓄意报复!桃江县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背后还有当权者指使,以达到其他什么目的,我们不得而知!
在此,作为肖志宏家属,我们有几个问题要问桃江警方:
一、说肖志宏“妨碍公务”,请问他“妨碍公务”的事实和依据在哪里?难道仅仅凭他“咬了警察”就定他的这个罪名?事发经过,有肖志宏自己可以陈述,还有证人肖志海可以证明。如果这二人的陈述警方不相信,还有桃江县人大机关,应该有监控可以查看!
二、警方在出警时,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有执法纪录仪,客观地纪录执法经过,桃江警方抓捕肖志宏的经过应该一目了然!所以,桃江警方是否可以向社会大众公布?
三、说肖志宏咬伤了警察,咬伤的谁?伤到什么程度?是否有法医鉴定?如果不刻意造假,也不至于伤到很严重的程度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恳请政法委领导过问此事,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对待合法上访群众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尽快查清事实,如果肖志宏并不构成犯罪,应该立即予以释放!
喝了酒就容易冲动!酒真不是好东西!
我们的公安啊,在打击犯罪方面有时很有智慧,值得肯定。但是,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有时经常弱智,可叹!
楼上评论者希望您能看清事实好么,桃江县公安不是我们的公安,他们故意报复,肖志宏根本没犯罪哪里来的打击犯罪,希望楼上看清事实好吗?
看到这样的事很痛心,一个已经受了十多年冤的公民还被公安局这样蓄意报复,希望有人为他做主
这种情况肖志宏根本没有犯罪,是公安局蓄意放大并报复,因为公安局本来就对肖志宏上访不满,应该立即释放。
虽然说得轻巧 但事实上还不是醉酒在政府闹事伤人?贴中轻描淡写 还不知道现场多激烈呢!
楼上你眼睛瞎了,有执法记录仪,有证人,公安和县委不愿公开这些这是有猫腻的懂么!你该多去读读书,是县委约他过去的好么,怎么能是说他闹事,你看得懂字吗!
这感觉就是县委和公安的圈套,那段时间正好开人大常委会,怕他去上访,只要有人查绝对找得到猫腻
法制的社会,公安不会无故抓人的。
这一看就是一个圈套,公安是要整上访者,县委是帮凶这个桃江公安不是好东西,这哪里是妨碍公务,人大约他去,公安就抓人,这就是全套呀!
说法制社会的人你太天真,桃江这片天已经不是习主席的天了,公安和县委已经遮盖了这片天呀!你还能信桃江公安说明你脑子瓦特了
我想说那个说公安办案智慧的人,那个“智慧”我觉得要打上双引号,自己去想吧!桃江公安不是人民的公安
  网民朋友:
您发表的“桃江县公安暴力执法,非法关押上访者”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2016年10月24日16时15分,我局凤凰山派出所民警接到县人大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县人大副主任龚卫山办公室闹事,辱骂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请求民警出警处置。接到报警后,值班副所长刘平立即带领两名民警、一名协警前往处置。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向闹事者肖志宏(男,53岁,桃江县大栗港镇人)出示警察证,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肖志宏掏出手机打电话,拒不理会民警的口头传唤。副所长刘平欲将肖志宏带离现场,到达门口时肖志宏突然动手,打在刘平脸上。民警将肖志宏带至走廊后,肖志宏仍不愿离开,并当场将刘平右手手背处咬伤出血。随后民警将肖志宏强制传唤至桃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整个处警过程中,民警均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现场摄像记录。
经查,10月24日16时许,肖志宏酒后带领朋友肖志海到桃江县县政府办公楼,找县人大副主任龚卫山反应肖志海的相关诉求时,肖志宏污言秽语辱骂龚卫山,并拍打其办公桌,致使龚卫山无法办公。其他工作人员前来劝解,均遭肖志宏恶语攻击。在肖志宏吵闹了十余分钟后,前来龚卫山办公室送材料的工作人员打110电话报警。
2016年10月25日,我局对肖志宏涉嫌妨害公务立案侦查,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取证。办案民警询问了包括肖志海在内的现场知情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讯问了嫌疑人肖志宏,肖志宏对自己在龚卫山副主任办公室大吵大闹及殴打、咬伤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调取了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县政府办公楼内的有关视频资料等证据,并对刘平受伤的右手进行了法医鉴定。经鉴定,刘平被肖志宏咬伤的右手手背为轻微伤。
我国《刑法》根据上述,一肖志宏并没殴打民警,有执法记录仪,你们可以公开查看,二你说谩骂别人这是县委处理问题不当,并你们要出示证据,三,公安有暴力执法,在执法记录仪上可以查看,四,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五,肖志宏并未承认自己殴打民警,六,你们那么多民警会让他殴打人么?只有蠢人才会信,七,公安局在十几年前就冤枉肖志宏,这事一直没处理,公安局要趁机报复,八,他并没有威胁别人,他拿刀威胁了?九,他哪里阻碍了你们执法,他自己说了走,十,他使用了什么暴力,他拿刀拿枪了吗?十一,一切执法记录仪和现场视频可以查看
所以肖志宏并没有犯罪,应该立即释放,桃江公安又开始作假证了。
还说证据确凿,假的要死
公安又作假啦!一肖志宏并没有带人去,二,肖志宏为自己的事去的,而且是县委约过去的,三,事情已经平息十多分钟后,在跟别人聊天并没骂人,四,肖志宏并未抗拒,他打电话是在和政法委打电话,公安这样打断他才是妨碍政法委办公,五,他自己走的,到门口是你们踢了他一脚,掐他反锁他,哪里是他动手,公安能把视频和执法记录仪公正公开出来么,公安心虚,又作假了,桃江公安没救了,你们再进办公室时并未问当时情况而是直接要强行把他带走,桃江公安啊,你们良心何在
我说句公道话,肖志宏并没犯罪,其他事情我也不敢说,怕报复。
汇报中央纪委办公室?告上天安门。
关起来了就肯定犯罪了,这个社会哪个还敢办黑案咯!
2016-10-31 1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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