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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司财物 郭巷公安不作为 要求立案依法办事

2024-5-18 18:15: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南湖路高架工程施工,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野蛮施工,屡次故意毁坏我公司财物(均有报案记录),2017年11月8日强行拆除公司泵房两间,面积42平方;屡次报警郭巷公安不作为,说未发生流血事件,他们不能处理,要公司协商解决,我司认为对方是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立案处理。 苏州林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7年11月8日12时36分、15时35分,郭巷派出所先后两次接到110报警称:施工拆迁擅自把事主单位的厂房拆了,要求处理。民警至现场处警,经现场了解,系中交一局五公司在建设东环路南延尹南高架立交枢纽的过程中拆除了林通公司位于路面上施工区域的两间房屋引发的纠纷。派出所迅速调集警力至现场维持秩序,并通过重大事件预警平台上报指挥中心,避免发生大规模群体冲突,至次日凌晨施工方停工后,双方人员陆续散去。11月9日,林通公司代表、交通施工方在街道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解决此事,最终未达成协议,但仍在继续通过协商解决。派出所已与报警人和林通公司相关人员联系要求提供房屋等相关损坏的材料并制做笔录。现仍在继续依法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勾结一气,坑害企业,三证全无,非法施工

2017-11-9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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