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吴中区郭巷街道湖岸名家小区内一位业主,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于2017年6月份过期(本小区老业委会直接业务主管部门为吴中区住建局),过期至今不见有关部门出面重新组建新一届业委会。此时老业委会过期,新业委会未建的空档期内,物业管理服务不能有效进行监督,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在此我请吴中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当回事儿。
现象一:在老业委会任期届满三个月时,老业委会并未在小区依法启动下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作为本小区业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吴中区住建局对此没有任何反应。
现象二:在老业委会任期届满一个月时,本小区尚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作为本小区业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吴中区住建局还是没有任何反应。有关部门接到群众12345投诉后仍然没有行动。
根据2007年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集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尚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作为苏州湖岸名家小区业主,要请问一下吴中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吴中区住建局有没有依法履行其相关职责?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反映湖岸名家小区业委会到期的情况已收悉,我单位与郭巷街道物管办联系了解情况后,答复如下: 经查,湖岸名家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6月9日成立,任期5年,2017年6月8日到期。目前,我局已联系郭巷街道物管办尽快组织换届工作。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8-14 13: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