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拖车不告知 如此执法遭质疑!律师表示,车主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否则就是执法程序不合法
2018年5月30日在裕新路靠新平街交叉口边上的草坪上停车;晚上9点下班去找车发现车子不见了;拨打110报警,110民警说车在城管那边,派出所管不了这个事情,需要我自己去跟城管要车;(这里面被踢了10遍乒乓球,就不说了,这些部门就是会折腾人!!!) 第二天早上被城管未告知本人打情况下叫来拖车公司拖走,开具200元损坏绿化罚单,交完钱,还去拖车公司交300元拖车费!!!(这里划重点必考);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api: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也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大家都明白, 现在保险公司的全国拖车都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其实拖车在目前市场来看根本就没有收费的说法了!!!即使有付费的拖车公司当事人没有委托你去拖车,所以这部份钱都是交管部门给拖车公司交。以下借用同样经历的老铁的原话来描述:
城管就比较牛么,我委托你城管拖车了还是委托拖车公司拖车了?不交拖车费不放车辆(拖车公司有打电话给城管,城管说要我们交拖车费)。而且拖车公司还要强制让我签拖车委托协议,不然不能办理提车手续。我又没有委托你拖车,是城管委托你拖车的,让我签什么拖车委托协议?而且300块钱的拖车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拖车按照公里算的,城管拖走的车子就得一口价说300就300,说1000就1000我只能交吗?如果这部份钱算是罚款,罚款我已经交过了,并且你要给我开出合理的票据,如果算是消费,我该有消费者应该有的权利,我得事先知道价格吧?我得有选择拖车公司的权利吧,而我现在什么都没有?请相关部门出来给我合理的解释。(以下都是重点,不用画了)
1.我没有委托拖车公司拖车,为什么要我给拖车公司付钱并还要强制让我签拖车委托协议,不然不能办理提车手续?
2.拖车的300块钱的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拖车都是按公里算的,正好巧合是300?
3.第三我停在草地上,是妨碍了交通还是妨碍了什么,需要拖车吗?交警拖车都是以妨碍交通的才拖车,我是停草地上,只是压了点草,你执法开个罚款不够吗?非得要把车子拖走让我交300块钱拖车费,不得不让人遐想你是为了执法还是为了让拖车公司盈利?违法成本太高,恕我小老百姓买不起这个单(200罚款+300拖车费=500块钱)
城管拖车不告知 如此执法遭质疑!律师表示,车主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否则就是执法程序不合法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告知城管,城管表示:接到绿化养护单位投诉,损坏绿化行为根据绿化单位作价进行1-2倍处罚。拖车单位为绿化养护公司委托,对侵占绿地、损坏绿化的车辆拖离看管。如有疑问请致电62960072。月亮湾社工委
第二天早上到城管大队,被城管告知是他们找拖车公司把车拖走的。
这下楼主肯定长记性了,以后应该不会在绿化带内停车了吧
下次还敢停吗?城管没有钱付给拖车公司的,拖车费肯定你自己承担。我还第一次听说城管可以叫拖车。
你好,我也是那天被拖走的,但是昨天300块我去要回来了,根据行政执法26条,这费用是不能收取的,昨天我报警的后来投诉后有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湖东派出所打电话给我的,叫我去那边把钱拿回来,如果不给就打电话给他们,他们电话是0512-62839196.后来我和同事的300都拿回来了,如有什么问题可以找我,在d栋401.
2018-5-31 1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