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浏阳市骏达木业厂欠油漆款,多次问帐没给拖欠剩久!2011年起诉法院,2012年9月19日生效!由企业法人支付油漆款与受理费!可六年之久,执行局从未沟通执行!每次找到执行局,所执行长官换来换去!搞得我们扑离作影的找人!但每次石沉大海,音讯全无!
骏达木业厂现租给他人生产!每年租金十二万八,为何不执行呢?到底他有何关系牵连!
敬请上级查明事实!执行到位!法制社会,光明公平执法!
时刻网友20180208175030: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许颂辉与被执行人浏阳市骏达木业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了(2011)浏民初字第2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浏阳市骏达木业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颂辉油漆款26153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浏阳市骏达木业厂及其投资人沈兵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上门执行未能执结。据悉,我院立案受理的以沈兵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6件,以浏阳市骏达木业厂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4件,我院已对沈兵司法拘留4次。
针对您在红网上发帖反映的执行线索问题,我院已联系到本案申请执行人许颂辉并一同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您所反映的租给他人从事生产的木业厂实为浏阳市湘府木业厂,并非浏阳市骏达木业厂,与投资人沈兵无关。对此,许颂辉予以认可。
今后,我院将按照执行工作规定,定期运用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浏阳市骏达木业厂及其投资人沈兵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财产线索,立即恢复执行。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浏阳市骏达木业厂及其投资人沈兵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731-83609285(浏阳法院执行局)。
最后,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浏阳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2018-06-11 12: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