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园区行政服务中心)那的路边规划停车位停车缴费后,停车收费后给的是“江苏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盖的章是“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拿到单位财务说,因没有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导致无法报销,后来到园区合众街等处的路边停车位,停车收费后,收费员给的都是这样的定额票据,不像到姑苏区吴中区等停车场出具都是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咨询下是啥原因,是不是还要凭这些票据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财务部门开具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园区公共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所收款项直接进入园区财政非税账户,不归现场服务单位所有,因此统一开具非税定额票据,还请理解。已开具了财政局印制(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与发票的法律效力一样,可以作为报销凭证。感谢您对园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有资产办公室
关注中,这个票据不能报销的?
2018-11-15 10: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