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7年9月19日通过寒山闻钟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太仓市顶峰房地产(丽景嘉园小区)从公司利益最大化出发,公然叫板只售不租。现要求太仓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或者城管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履职,责令顶峰房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不要行政不作为!
2017年9月30日太仓市住建局回复内容如下:
您2017/9/19 14:45:11来信事宜已处理完成,结果如下:【太仓】中心接到办件后及时派往住建局,现住建局答复如下:经与开发企业联系,我们告知了开发商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我们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促。目前该小区有较多地面车位,您可以先选择地面车位租赁。我们热切盼望能收到您对本次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
二、
2017年9月30日收到回复后再次向太仓市住建局举报如下:
1、现在入住户数逐渐增多,地面车位只有百来个,我们业主有700多户,现在政策是针对业主车辆,地面车位不租赁按时按次收费,地下车位不让进,根据晚上实地查看,地面车位已经不能满足业主需求,要求该房产公司公开租赁未出售的地下车位!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小区矛盾在小区内解决,谨防房产公司将小区矛盾扔向社会,这类公司只为一己私利毫无大局观念,毫无社会责任。
2、我们要求太仓市住建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履职,责令顶峰房产限期整改,下发纸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太仓市住建局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要行政不作为。
3、请住建局公布接受群众举报的电话
4、太仓市顶峰房地产公司地下车位从2017年年初的6-9万涨到现在8-11万,据称十一假期后上涨到10-13万,请问出售价格有没有经过批准?有没有资格随意涨价?请住建和物价部门进行调查,给出解释2017年10月9日回复内容如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经与开发企业联系,我们告知了开发商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目前开发商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已经同意整改,先期提供部分地下车位给业主租赁使用。具体你可以向物业咨询办理车位租赁事宜。
物价局答复如下:1、丽景嘉园地下车位于2016年12月9日在物价局备案,备案价格最高11万元。2、住宅小区车位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超过备案价。
三、
经向物业确认,开发商自2017年10月9日至今未提供地下车位给业主租赁使用,严重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现诉求如下:
1、要求太仓市住建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下发纸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9月19日第一次反映该情况已经过去1个多月,请问至今为止通知发了吗?罚款了吗?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将向本级和上级纪委部门进行咨询。
2、经确认,久安物业丽景嘉园项目部对本小区所有业主车辆进行收费,标准是120元包月,但是不确保有地面车位可以停。也就是说不交120元进不了小区大门,交了120元不固定车位,不一定有地方停。请问物业无控制性的收取业主包月停车费,跟非法集资何异?如此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请物价局等部门进行解释。
3、丽景嘉园地下车位2016年12月9日在物价局备案,备案价格最高11万元。请问该房产公司现在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备案,提高备案价格?
4、向经济开发区丽景社区反映:根据职责建议小区矛盾在小区内解决,谨防房产公司将小区矛盾扔向社会,这类公司只为一己私利毫无大局观念,毫无社会责任。2017年6月6日,网民“d123456”在“寒山闻钟”上发了一个关于反映“常熟漕泾二区74幢”安全隐患的帖子,网友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反映,是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望基层社区组织重视小问题,提前消除隐患。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风华正茂1848”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针对信访件1、2、3点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开发商相关问题建议向住建局反映情况。2、如物业企业收取停车费用但未提供车位,该类停车收费问题建议咨询物价部门。已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3、丽景嘉园地下车位价格备案等费用问题,建议咨询物价局。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您好,接到投诉后,我局又与开发商进行了联系,向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反映前期提供了部分车位对外出租使用。但我局调查后认为目前已无车位可供出租使用,若不开放新车位,将违反相关规定。我局在第一时间已向该开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整改情况。物价局答复如下:1、经核实,目前该小区路面车位106个,实际进出小区的业主车辆110辆左右。已责令小区物业加强车辆停车管理,不得向停放在非停车位车辆收取停车费。2、住宅小区地下车位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制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这样的物业公司赶紧请他滚蛋吧
一起来参与啊
太仓市政府怎么会把物业指导中心放在城管局。应该是住建局来管才合理。
2017-11-3 13: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