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 龙湖时代天街地块三,分为两期开发,东侧部分为超高层办公及酒店(五期),目前正在施工,西侧部分有2栋住宅、2栋商业用房(三期),目前已竣工。地块三为混合用地,属于一个用地红线内,无不同性质分割线,报批方案时也统一进行设计。【高新区规划分局】以上是贵局给我们的答复,对此我们想请贵局解释一下混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在土地类别中属于那一类?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龙湖时代天街地块三,在土地出让时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但项目开发时分为两期开发,属于同一个红线。【高新区规划分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咨询地块为一宗地,土地批准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70年和住宿餐饮用地40年。建筑物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按幢设宗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分割到户登记用途按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性质进行登记:建筑物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的,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的,登记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登记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土地使用权年期为70年;建筑物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的,登记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该地块按幢设宗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不同用途性质的分界线,由规划部门确定。现规划部门反馈该地块内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因此,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的用途也为混合用途,即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终止期限也为混合期限。目前该地块尚未竣工,部分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目前为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高新区国土分局】
规划局会作何答复呢?我们期待着!
规划局都不知道用什么漂亮的话语回答了,12幢东边的地和地面上的车位确认是我们的,但是目前被开发商违建的白色违建围墙,直接围给酒店使用。我们老百姓不专业,我就不明白,开发商每次的违建怎么就没人管?我们业主的财产怎么别人怎么就可以随便的侵占?是你规划改变了?是你城管看不见了?你们政府机关人员,要为老百姓做事撑腰呀!不可以不作为!
坐等规划局答复......
规划局打死都不会回复的,谁让人家跟龙湖关系这么暧昧呢?
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龙湖时代天街地块三,在土地出让时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但项目开发时分为两期开发,属于同一个红线。
【高新区规划分局】
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咨询地块为一宗地,土地批准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70年和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建筑物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按幢设宗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分割到户登记用途按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性质进行登记:建筑物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的,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的,登记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登记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土地使用权年期为70年;建筑物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的,登记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
该地块按幢设宗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不同用途性质的分界线,由规划部门确定。现规划部门反馈该地块内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因此,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的用途也为混合用途,即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终止期限也为混合期限。
目前该地块尚未竣工,部分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目前为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12-31 15: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