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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医院违反“劳动法”岐视合同工

2018-7-15 12:25:16发布103次查看
这次全院在编员工每人每月补发300元,共计9个月2700元。可我们这些吃苦在前,脏活,累活在前大部夜班由我们的合同工分文没有,请问院领导你们的根据是什么?你们是根据那一级的文件规定?你们是否认真学看过[劳动法]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须必按[劳动法]与正式工同工同酬补发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否则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活权益。这里转发[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望你们认真学习。中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009年10月人保部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首次作为立法内容。“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就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无论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编制”、“正式工”等早应该成为历史的名词还在使用,大量企事业单位把员工分成“正式工”和“临时工”。而且,在“正式工”、“临时工”之下又有许多子集,使之形成错综身份与分配体制,而且即使“同工”(甚至比“正式工”干得更多、干得好),由于身份不同,其收入差距可达数倍甚至十倍。
这种按照身份标签分配收入,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贡献分配,是典型的等级社会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发展权,伤害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使受歧视的劳动者产生“二等公民”的挫折感,每一位身在“编外”的临时工对此都有切肤之痛,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连 “同工同酬”这个属于最基本的平等权利都不能满足,还奢谈更高层面的其他权利?
一、同工同酬的含义、条件、内容
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2、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2.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2.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3、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3.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5、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注:
1、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分配原则也有相对性,即使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劳动报酬只要大体相同就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工种已不再有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差别,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同工同酬。
3、在微观经济学中,如果工作对于教育、培训、经验和责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话,即使工作的具体内容不一样,雇主也应该付给雇员们相同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
第63条解读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实践中,有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劳动报酬却低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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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律师:参考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廖 卫,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政维权,较大、疑难民事纠纷代理,受理各类实名举报(材料请发邮箱:csu168@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26层,邮编:410001
电 话:0731-88804315,qq群:51082928
乡镇卫生院是一样,在编的正式工有补助,合同工就没有,是不公平,合同工做的事不比在编的正式工做的少
这个事情是需要政府部门重视
法有皮用
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要收留证据。
这就是“正式工”与“合同工”之间的区别,同样待遇的话,所谓的“正式工”就有意见了,因为“正式工”们在成为“正式工”的路上付出了很多金力,“合同工”们却没有,呵呵
楼主说到的事情,俺们乡镇卫生院曾经统计过,也提交县卫生局了,但暂无下文,因此,还是慢慢等待吧!
  yuchun6002:
您好!
查阅获悉您的网贴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是医院内部管理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了全院非在编人员会议,进行了政策传达和情况说明,同时也取得了与会人员的理解。一直以来,我院对外秉承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慈利人民健康服务;对内秉承以员工为中心,不断改善干部职工待遇,努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但与大家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希望进一步加强内部联系,坦诚沟通交流,增加理解,形成共信,共享医院改革发展成果,共同推动医院健康和谐发展。同时希望每一位慈人医人利用各种形式树立医院正面形象,传递正能量。
关于职工工资待遇问题,请及时向医院人力资源部反映、咨询。联系电话:0744-3238010
发到网上了以后就有所谓领导重视了,所谓重视也就是胡编乱造说已经招安了,反正欺负别人网上的人不知道具体情况,就在网上说有所谓非在编人员会议,请问你敢把会议照片摆上来吗?有会议记录吗?空口无凭。
希望员工树立医院正面形象,如果真是个公平的医院会有人要这样申诉吗?而且这个帖子本身并没有诋毁医院,就是就事论事,如果问心无愧,需要时刻强调要和谐这样空洞的字眼吗?根本就是心虚。
2015-07-03 0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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