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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新天地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赔偿不成反加价

2018-7-15 11:06:56发布104次查看
这是那门子判案逻辑?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 从我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看该法院是如何巧妙庇护不良开发商的
诉讼背景:2009年6月左右,我局253户职工(以下简称原告)与郴州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2537元/㎡,此价格为大包干价格,一切风险由甲方(开发商)承担”,同时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而房屋实际建成验收日期为2013年1月,此时被告已距约定交房时间推迟了一年有多了,完全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而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当房屋建到第8层(共23层)时,就付给了开发商总计约97%的购房款。房屋建好后,开发商不是尽快履约交房,而是无理提出加价,并迟迟不予交房(至今尚未交房)。故原告将被告诉讼到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而该法院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不具备计算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条件”,而支撑所谓条件的证据又是“在被告过了交房日期,原告还在继续支付房款”。由此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已因实际履行的行为对原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时间予以变更”。这不是强盗逻辑吗?!被告借口种种原因,房屋没有如期建好,不依约定时间交房本来就已严重违约,但房屋建好后,被告为了达到加价的目的,拖延几年时间仍然迟迟不予交房,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理应是天经地义的事。而该法院却将原告依据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房款这一正当、合理合法的诚信行为,作为被告耍懒、不讲诚信、不履行合同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证据和唯一理由,这是什么法律逻辑?守法守约、讲诚信的原告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和法院的保护,而不守法守约、不讲诚信、耍赖的开发商,反而受到法院的庇护,这还是人民的法院、公正的法官吗?照此推理,被告还可以继续的、无限期地、甚至一辈子都不用交房,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岂非咄咄怪事!由此可见该法院的公平正义何在?法官的天理良知何存?
现将该批纠纷案中其中的一份判决书 “(2014)郴北民二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书附上,特请法律界精英并各位网友予以评判声援。以维护法律尊严、彰显社会正义!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主
2015年7月30日
张树森律师:延期交房《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黑心开发商,与没有天理良知法官勾结的结果。
说不定是单位领导早以和开发商穿一条裤陷害自己的职工
在利益面前可以看出法官的天平秤了
要拕出其中的腐败分子,给受害团购者的一个交待!
局党组介入协调同意加价,就不应该引起官司。交了钱数年拿不到房子,有关部门应该问责,可不知道谁会管?!
枉法栽决,法官的职业道德何在?社会的公平公证何在?
典型的官商勾结,北湖区法院院长欧阳光军与爱莲花园的开发商夏国平是老乡,加上质监局的内贼,沆瀣一气,明目张胆侵害职工利益。
明明是开发商不想履行合同,律师却告诉购房人说你可以解除合同,这不是脑子进水的律师,东南西北都搞不清,不知这个律师是如何考到律师证的。
新天地房地产开发商(郴江路爱莲花园小区)是郴州最无耻、最没有信用的开发商,大家千万不要买他开发的楼,以免上当。
爱莲花园也是夏国平开发的?这个黑心仔好像在质量技术监督局搞了两个小区。加价尝到甜头了,在质监局发了洋财了!能量可不少呀,法官也围着这夏仔转了。
法律是老百姓的护身护,法院是老百姓最终说理的地方。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都不愿意找法院,一旦找上法院,唯一的希望或者说最大的愿望,就是期盼法院、法官依法公正的判决。假如遇上没了操守、丧尽良知的法院、法官,那么他们的惨状莫过于心死,对法院、法官的恨用“恨之入骨”都不为过。判这样的案子的法院、法官就应归属于“没了操守、丧尽天良”的类型了。
张律师,您的回复有道理,但我想请教的是该法院将原告正当的、合法的履约行为,作为被告不履约、不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据和理由,想听听您对此的高见和看法。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是基础,法官是保障。再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一大批好的法律工作者,都将是废纸一张。当下的国家法律,就是被这样一群害群之马的法官弄得老百姓对法院、对法官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和信心。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好好治治这群害群之马的法官。否则全面依法治国也是空话。
这样的法官,如果没有得到开发商的巨大好处,肯定不会冒着砸饭腕的风险判这样的案!只可惜苦了这几百户业主!
强盗法官,运用强盗逻辑栽决。
听说北湖区法院的法官枉法栽决的胆子很大,这可能与这个法院院长xxxx这个头子有很大关系。请有关部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要让该法院的人渣玷污了大盖帽上庄严的国徽,应彻底为之洗洗澡!
同意14楼意见,没有好法官,百姓必遭殃!
顶!顶!顶!13楼说得好!!!
我同意16楼的看法,把不称职的法官清洗出去
原本以为、法官们会有所收殓,看来胆大妄为的法官还有不少,涉及那么多的业主、又是明摆着是牵强附会的在帮开发商,这是明眼人一看就明了的事,他们都敢作,可见反腐任重而道远。
2015-08-30 1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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