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968023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2.2服务范围: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需外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纠纷案件珐律顾问。具体技术参数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 3月 20 日。
2.4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三、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为珐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具有当地司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016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专项纠纷案件的珐律服务业绩。
3.2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18年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15-2017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当年审计报告)。
3.3标人拟派出的驻场律师或专职为招标人提供珐律服务的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珐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标者,请于2019年4 月 3 日至2019年4 月 10 日(珐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珐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珐定表人或其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标文件的递交
5.1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4日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申请人在提交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请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521040942
e-mail:zbcg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