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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佳苑物业不作为

2024-5-1 6:16: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山河佳苑支英街东侧北面小区的业主,小区内的地下室原来是停放非机动车的点,由于物业的不作为,部分业主的自私,把公共场所变成了自己的私人空间,隔起来住人、或者当作储藏室、棋牌室、娱乐场所等等,为了自己的私利剥夺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即妨碍了居民的正常停车,又影响了公共安全问题,真所谓隐患重重,希望331专项整治一查彻底 得到的答复是:枫桥城管中队已与物业沟通并将积极配合物业开展工作。是不是枫桥城管人员特别多非得参与小区的一切事务,希望物业严管门卫的前提下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实做细做良,不要过分麻烦枫桥的城管,物业应该拿出整治的方案和计划,不要敷衍居民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话语,积极开展工作才是当务之急,没有动作的话我每天都会投诉。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物业公司是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巡查,将小区内居住房屋出租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山河佳苑物业服务中心已对地下室公共区域住人或用作棋牌室等情况进行了排查,于7月9日在现场有隔间的区域张贴了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住户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至相关部门。具体事宜您也可咨询物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12-66676018。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新港物业】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物业公司是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巡查,将小区内居住房屋出租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山河佳苑物业服务中心已对地下室公共区域住人或用作棋牌室等情况进行了排查,于7月9日在现场有隔间的区域张贴了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住户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至相关部门。具体事宜您也可咨询物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12-66676018。 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 【新港物业】
新港物业的套路是:先不闻不问,到有人投诉,贴张通知,告知下,并且所谓上报上级,物业公司自己还是一点不动,不管,并且巧妙的敷衍了小区居民。这样的物业,要他有何用?
我一直在想这样的物业,我们是不是有权利扣除部分物业费用?

2018-7-13 1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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