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家浜镇芦荡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你们的回复?myf333”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针对此次“331”整治中拆除权证外附房的行动采取自拆与帮拆两种方式进行,并不下发通知。
2、您所说的临时用地为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实际面积超过审批面积(即私自建造),发证时超过的面积以临时用地方式登记,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不能搭建永久性建筑。您土地证上批准面积为180平米,根据实地丈量,您家房屋面积实际超4.27平米,根据人性化考虑后,针对该实际超出面积暂不拆除。但您房屋东侧土地上搭建的一平房与土地证上超占面积为24平方米作临时的面积不符,主屋加圈地约150平米,超出审批面积且无证,故作拆除处理。目前您户正在清理平房中的物品自拆中。
感谢您的关注。以上就是你们的回复?我同意拆又没说不拆!有了书面通知才能有拆除期限、有被拆对象。你不发书面通知让老百姓怎么拆呀!拆什么呢?按照《土地管理法》临时土地回收是要有书面通知的。你们的331行动也要守法,难道行动能大于法?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myf333”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您的平房无任何权证。2、此次“331”专项整治行动,对权证外附房进行拆除,由于范围较大,都是经沙家浜镇整治办统一会办后,口头通知到户主自拆或帮拆。3、您强调的下发书面通知,《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出具书面的材料,一般条文规定是限期拆除。感谢您的关注。
和政府谈法,好天真。
“myf333”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您的平房无任何权证。
2、此次“331”专项整治行动,对权证外附房进行拆除,由于范围较大,都是经沙家浜镇整治办统一会办后,口头通知到户主自拆或帮拆。
3、您强调的下发书面通知,《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出具书面的材料,一般条文规定是限期拆除。
感谢您的关注。
你们睁眼说瞎话,土地证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你们也是看到的。现在你们就是个**!!!!!
2018-7-30 10: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