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一年后,还在继续坑病患,不知道背后到底是什么力量在做支持?
前期亲戚住院,在出院结算时要求将住院押金退还,用医保往年结余金额抵作自负现金结算(这种操作是在规定内允许的)。办理人员答复说按医保中心规定押金是不能退的,只能用来抵自负金额,简单的一句推托,诓了多少老实人,这种事往大了说就是欺诈。这里面的出入我想给大家普及一下,如果从医保帐户结算,里面有个比较长的帐期,还有个结算比例,作为常熟当地的营利性医院(区别公益非盈利性医院),当然会有尽快落袋的意愿,各岗位均有考核指标。但这种做法是对所有病患利益的侵犯。常熟是个小地方,但是类似的黑幕有太多,比如某学校窝案,比如近期的某商业集团股权问题,小地方容易牵扯各种利益关系,希望能从小事上着手改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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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zbbs”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常熟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属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执行人社局制订的医保相关政策。按照我市医保政策,上年度个人账户结转资金可用于支付当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以及分段按比例由个人自负的部分,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自理的不报销的费用不在此列。病人住院押金可以按规定退还,或在出院结算时一并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由于您未提供联系方式,卫计委无法核实您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如您仍有医保政策方面的疑问,可向市人社局咨询;如您有对医院的结算有异议,可凭真实的就诊资料或结算票据,先向中医院咨询(中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52800887);如对中医院的咨询和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向卫计委、人社局进行投诉(卫计委规财科咨询电话:52703080)。感谢您的关注。
其实解决办法很简单,你们把这一政策打印出来,要求每个医院固定在住院结算窗口。不然今天查了好几天,后面又这样,谁搞得过谁?
实在搞不懂这种本应公开的事,为什么要搞成私下解决,有什么不见不得人的吗?
“szbbs”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常熟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属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执行人社局制订的医保相关政策。按照我市医保政策,上年度个人账户结转资金可用于支付当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以及分段按比例由个人自负的部分,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自理的不报销的费用不在此列。病人住院押金可以按规定退还,或在出院结算时一并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由于您未提供联系方式,卫计委无法核实您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如您仍有医保政策方面的疑问,可向市人社局咨询;如您有对医院的结算有异议,可凭真实的就诊资料或结算票据,先向中医院咨询(中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52800887);如对中医院的咨询和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向卫计委、人社局进行投诉(卫计委规财科咨询电话:5270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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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7 12: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