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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门街道鼎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内一位精神残疾老人需要...

2024-4-27 14:02: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政府领导:感谢政府搭建寒山闻钟这个平台解决百姓的困难。老百姓办事难,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只能请求政府部门帮忙解决处理。娄门街道鼎尚社区服务中心管辖区域内嘉裕花园10幢有一户居民,姓名:薛**,男,75岁,未婚,精神一级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有残疾证。因其有社保有退休工资,故长期在护理院生活,他的监护人其母亲于2016年9月过世。过世之后,他的户口本、身份证与工资卡全部被他的妹妹收去。2016年10月与11月时,收走他身份资料与工资卡的妹妹还是按时到护理院缴纳费用。但自2016年12月至今2017年1月一直未给他缴纳护理院的生活护理等费用(护理费:一个月3千元左右,其退休工资一个月2900多元)。现已欠护理院2个月费用,即将面临护理院的拒收,生活没有着落,得不到保障!因目前薛**没有监护人,现无人有能力替他进行维权。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律上明文规定精神病人是一定要有监护人。鼎尚社区居民薛**无配偶,无父母,无子女。有三个妹妹,二个弟弟。依照上述国家法律条文可以从他的亲属中指定一人承担其监护人职责。鼎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全面清楚了解到上述事件情况并掌握其三个妹妹与二个弟弟的联系方式,目前需要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定一名亲属担任薛**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现在的情况正是对担任监护人产生争议。娄门街道社区有权指定由谁来担任薛**的监护人。目前薛**的工资卡与身份资料由其二个妹妹与一个大兄弟一起掌管,似乎已进入监护人角色,但法律意义上还不是,他们现不将薛**工资提出支付于护理院应缴费用。依据法律条文,街道社区有权可以指定上述三兄妹或者薛**的其他兄妹来担任他的监护人。娄门街道鼎尚社区居民薛**现在面临的困难,因他的兄弟姐妹们皆不是他的监护人,都无权走法律途径为其维权。实际情况,现娄门街道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目前正是薛**的监护人。(“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薛**的兄弟姐妹们,没有一个人愿意当他的监护人,或者娄门街道社区不指定他的一位亲人来做监护人,那么此时则属娄门街道鼎尚社区的责任。一个被侵权的而并不是三无的精神病人,如果最后被逼到只能在社会或者所居住的社区内流浪的地步,因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万一给社会或社区带来什么不良后果,这是不可想象的。助残、帮困,掌握辖区居民服务需求,协助政府和街道做好助残工作,做好社区内残疾人的服务工作,做好基本情况的调查和维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协助解决,街道社区是行政组织,属街道和政府机构的组织。恳请为居民服务的娄门街道社区组织帮助这位精神残疾的弱势居民,现在只有你们能够出手帮助解决这位精神病人薛**的问题。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街道残联和鼎尚社区都已上门了解情况并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上门走访协调,因该事涉及财务纠纷薛某某家人尚未能达成一致。目前社区仍在跟薛某某家人努力沟通调解,必要时需要司法部门介入。
2017-1-15 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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