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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

2024-4-24 3:51: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独子,原户口在太仓农村,后学习工作原因,户口迁至苏州市区,农村宅基地上父母自建的房屋,目前计划重新建造翻新,主要想问问这种房子本人有无继承权的?望相关部门解答下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suzhouren123”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你好,原在农村的合法房屋,房屋没有发生变化的,在权利人过世后,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继承权,其他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操作时有两个要点:1是合法房屋,即原房屋是合法建造合法取得的;2是房屋没有发生变化。如你计划重新建造,必须要有相关批准文件,否则拆除原合法房屋后的新建房屋即为非法的。
土地是集体的(国家的)你父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危房申请翻盖批复后,该建造的房子你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以后房子再年久失修,你因为不是农村户口,无法再继续翻新。这是我的理解。我的户口也从农村签到了太仓市里。
是的,现在你父母健在,你是可以翻新重盖房子的,但是你父母走后,你户口不在,你就不能重新翻新房子,就是变成危房倒塌后,收归国家

2017-10-16 1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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