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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作为法院不敢判

2024-4-19 21:58: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姑苏大队:
2018.4.2致信贵单位实名举报:要求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超过时限且没有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履行职责。
2018.5.23贵单位至现场勘查,违反消防法规事实已经做成笔录,但检查结果没有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履行职责。
2018.6.4再次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附上整改时间表,通过消防验收合格,但至今没有任何整改进度。2018.8.4再次要求贵单位履行职责:对苏州市三香路1298号万通大厦,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直至消防通过验收合格,至今没有任何进度仅在2个月期满前以责任单位不明的理由须约谈本人为由塘塞。
请问2018.5.23勘查的消防问题,甚时候能解决???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8年5月23日对石天助的邀请,是针对2018年4月2日的举报的一个现场补充。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2018.5.23经姑苏消防大队现场勘查消防违法事实如下: 1.北侧消防通道入口门高高2.8米宽3.2米,西环路进转半径不足,不符合法令要求距离墙面五米。 2.东侧消防通道最窄2.2米,光大银行车位边缘距踏步距离1.2米,不符合法令要求距离墙面五米。 3.西南角车位距路灯杆为2.8米宽度不足,不符合法令要求距离墙面五米。 4.4-19层东、西两侧消防前室各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箱内嵌墙体。 5.该大楼未经消防验收合格 请问消防大队为何不执法?是不是收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好处了?
收了好处不查开发商,小老百姓不送礼就封楼

2018-12-13 1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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