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吴中区木渎镇市镇居民房屋翻建户,现在有一个疑问想请教一下吴中区规划局或者相关部门——建房过程中政府规定室内外高度差控制在0.3米内,檐口高度5.8米。那实际房子离地面为6.1米(到檐口)。现在本人想政府规定室内外高度差0.3米,本人使用0.2米,其中0.1米放在房子内,这样本人的室内高度可以高出0.1米。但总高度仍旧不变。不知道能否进行这样的操作?
附图是审批表相关部分。
望解答。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咨询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管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第3点,室内外高差一般控制在0.3米以内。这个0.3米以内的数值是用来根据新建房屋周边相对应合适的点位来确定新建房屋的室内地坪。而新建房屋的檐口高度5.8米是以确定好的新建房屋的室内地坪为起点计算的,并且建房审批表中明确规定了每层的层高。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咨询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管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第3点,室内外高差一般控制在0.3米以内。这个0.3米以内的数值是用来根据新建房屋周边相对应合适的点位来确定新建房屋的室内地坪。而新建房屋的檐口高度5.8米是以确定好的新建房屋的室内地坪为起点计算的,并且建房审批表中明确规定了每层的层高。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7-12-15 19: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