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11月补交去年发的13薪的社保钱,工资条名目为稽核补交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等今天住房公积金到账,为什么没有公司补交的钱,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属于公司应该补交的那部分钱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员工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参保员工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2.若单位不按规定为您缴费,您可至中心汇金大厦2楼审计稽查科或拨打62885492反映情况。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9 17: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