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公安局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办理户籍行为
2016年10月26日,沅江市村民李根财在红网发贴《沅江市公安局居然称无任何证明材料办理户籍合法》,2016年10月28日,沅公宣关于《沅江公安居然称无任何证明材料办理的户籍合法》一帖的回复:“……1994年,李根财卖掉其在黄茅洲镇的房屋,并在该村落户。”可事实是李根财并未向南大膳镇派出所申请落户,也未在1994年在南大膳镇南郊村落户,而是李根财因其妻杨爱云得精神分列裂症病,不得已卖掉房屋为妻治病,暂时居住南大娘家。可1997年南大膳镇派出所在无任何落户的证明材料下办理了李根财一家户口,且其《常住户口登记表》中记载李根财一户是以出生在南郊村3组登记为由入户。其申请人一栏为空格未填写,可事实是李根财及其家人并不是出生在南郊村,沅江市南大派出所以李根财出生在南郊村为由入户南郊村,其前置条件根本不存在,沅江公安依法应当取消李根财南郊村3组户籍,恢复李根财沅江市黄茅洲镇金盆村十二组户籍。沅江市公安局称:一个人是不能同时拥有2个户籍,所以注销了李根财黄茅洲镇金盆村十二组户籍。诚然一个人是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户口,但户口的注销、登记应当依法进行。
根据事实和法律,黄茅洲派出所注销李根财户籍其行为违法,南大派出所办理李根财入户南郊村三组户籍其行为违法,所以沅江市公安局应当监督南大派出所注销李根财南大膳镇南郊村三组户籍,黄茅洲派出所恢复李根财黄茅洲镇金盆村十二组户籍。另一方面,沅江市南大派出所以其出生为由,登记李根财为南郊村三组,可该集体组织南郊村三组,因李根财是南大派出所违法登记入户,拒绝李根财享受该集体组织农村土地承包资格,该集体组织南郊村三组于2013年进行土地重新分配时明确表示不承认李根财其南郊村三组户籍。现李根财因黄茅洲派出所违法注销其户籍,南大派出所违法登记入户行为给李根财造成失去土地等合法权益,李根财就此违法违规行为向沅江市公安局举报,并请求办理恢复李根财黄茅洲镇金盆村十二组户口。可沅江市公安局拒不纠正其错误,还口口声声说因为李根财至今居住在南郊村,所以沅江市公安局无任何户籍材料证明办理户籍合法。请问沅江市公安局,中国现有哪部法律有哪条哪款规定公民离开常住地到他处经常居住,就应当无任何证明材料注销原户籍,登记为他处户口?按沅江市公安局的逻辑,打工仔在深圳买房居住十年、二十年,深圳公安机关应当为外地打工仔无任何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可事实上,外来打工仔在深圳长期居住或买房长期居住者,未通过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能办理户口登记。在此,李根财呐喊,沅江市公安局请立即纠正违法违规办理李根财原黄茅洲金盆村十二组原户籍,并再次请求益阳市公安局监督沅江市公安局履行严格户口管理法定职责。
举报人:李根财
2016年11月1日
会不会是当时你们的村干部看着你长期在这边就把你的名字录上去了
请问李根财,你当时为什么要在南大办理户籍、身份证呢?
想回黄茅洲要田土,聪明。难道黄茅洲的田土就那么容易要到吗?
2016.10.30中央两办文件有明确规定
10.30号中央两办再次发文有明确的规定
2016-11-01 16: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