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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浦】再次聊聊浦湾物业未按合同执行工作

2024-4-16 16:51: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政府领导你们好,
浦湾公馆业主与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是按照《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签订执行,部分管理服务签订按照《省标》四级执行;但日常多项管理未按合同办事,本人及小区很多业主手机内存有大量证据,由于我们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政府街道或者社区能否协助业主处理此事?
另外我们业主多次沟通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寒山闻钟之前也提过该建议,都未能尽心尽责协助业主成立,
现在我们何去何从?政府协助解决吗?街道协调吗?社区沟通吗?法院起诉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胜浦街道市镇社区已收悉,答复如下:1、社区定会协助居民成立业委会,国家已制定业委会的成立相关制度流程,敬请按相关规定有序办理,详情可直接至社区了解。2、物业合同纠纷,敬请根据合同标注的争议解决方法维护各自权益。胜浦街道

2018-10-31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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