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我和我弟弟二个子女,弟弟几年前离世,请问这部分如何申报?在app中只有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二个选项,选非独生子女后就填不下去了,因为要填写共同赡养人,但共同赡养人已经离世,请问这部分如何填写。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在没有新的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您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标准享受个税专项扣除的政策。另外,共同赡养人不是必填项,可不填。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12-31 10: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