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弟俩(均已婚)父母给我们每人分两间两层楼房,平房每人两间。俩人各自拥有的两间房子都有大门,后门,楼梯(以一人一户样式建造)。在拆迁安置分配时村委以“有人说我是做上门女婿”为由对我的房屋拆迁安置定性为“资产补偿”。到村委咨询时,村委以村委会无法判断“是否为上门女婿”为由(村委在询问村民时,村民都说是两户并一户。村民联名签字证明,村委不予认可。),要进行拆迁户无记名公投且要得到村民85%以上认可才可判定为两户并一户的婚姻性质(按正常户安置)。本人户口一直在原址,从未迁移。婚姻法没有男娶女或女娶男的说法,只有某男士和某女士为合法婚姻关系……我认为村委会的这一处置方式对村民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镇三埂村在拆迁安置时候严格按照黄埭镇拆迁安置办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如果诉求人有异议的,我村将根据拆迁安置办法,进行民主评议,以民主评议结果为准。
相城区黄埭镇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2017-9-21 20: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