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在2017年3月9日—2018年4月11日期间在湘潭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等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外来人口等),属于购房奖励范围。
我们6月22号去弄这些手续就说暂时政策不出,不予收申请补贴资料,现在又发通知说要在12月底之前申请,过期不予受理,一个要停,一个不收。让我们这小老百姓怎么搞,湘潭市市政府的公信力在哪,拿人民的利益往哪放!
商家经常打出送钱的广告,买100送20,买300送200,而且还印成了代金劵,你说那个是钱吗?能领取吗?滑稽
2017-09-28 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