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维拉花园现在对外销售车位,既然是销售车位,开发商应该具备车位所有权,如果买卖应该以转让车位产权的形式交易。但是开发商现在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期20年。如果开发商有产权,为何不出让产权,只租赁,这样不算违法吗?属欺骗性质,业主权益如何保障,这样的交易具有法律效应吗?为何其它小区开发商都是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的,而且都是70年使用,可以自由转让。南山新吴地产有何猫腻?请相关部门给予说法和解释,我还会继续投诉反馈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据开发公司反馈,该项目规划车位比例为1:0.8,共计3187个车位,包含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目前进行销售的车位,实际为一期的非人防车位部分,且已通过物价部门备案。3、目前车位并无单独办理预售证的相关规定,在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何时销售车位也没有相关规定。4、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地下车位均无法办理产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嘉业阳光假日小区也是有同样问题
东方维罗纳一样的
吴中区车位没产权园区才有
如果开发商有产权证明,你可以贴出来,光明正大的买卖或租赁,现在销售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地下车位是不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么?
地下车位产权暂时无法分割。
关注一下。隔壁丽景湾同样的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据开发公司反馈,该项目规划车位比例为1:0.8,共计3187个车位,包含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目前进行销售的车位,实际为一期的非人防车位部分,且已通过物价部门备案。3、目前车位并无单独办理预售证的相关规定,在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何时销售车位也没有相关规定。4、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地下车位均无法办理产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11-30 23: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