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高新区狮山附近的房屋,被二房东群租(客厅、走道被隔成了房间出租),为此多次电话联系二房东,想终止租赁,并愿意按照当初租赁合同所签订的单方违约条款,赔付相应违约金给二房东。但现在二房东玩起了失踪,电话先是关机,现在变成了空号。群租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我能向哪个部门求助,解决这个事情,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因不了解具体情况,请诉求人提供房屋具体地址。【虎丘公安分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民警至淮海街14号玉华花园8幢501室进行了走访检查,发现8幢501室房屋面积178平方米,住有12人,符合《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人均最低承租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的规定,民警也告知房东和承租人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劝导其注意日常生活习惯,避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关于终止合同问题,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虎丘公安分局】
房屋位于新区淮海街14号玉华花园
房屋地址位于新区淮海街14号玉华花园8幢501
这种回复是不是太随意了?难道群租的定义只要人均满12平米就可以了?
2018-3-26 11: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