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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定和公积金贷款

2024-4-9 4:46: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咨询一下目前我这种情况买房怎么算:本人离异,名下无房,本地户口,之前商贷记录2次均已还清,公积金做为共同贷款人1次。离婚后无房无贷款未还。现想买一套房。请问1.我属于第几套房?首付需要付多少钱?2.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算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能贷多少钱?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御窑花园业主网友,您好!一、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凭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具体认定。二、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如果您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按贷款银行政策执行。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3、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80﹪;4、贷款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3、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4、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测算或者关注”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请在微信“我的账户--贷款试算”里进行初步测算,具体结果以柜面审批为准。四、关于购房套数认定,具体请查看住建部门回复。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房屋套数问题涉及贷款或税收缴纳,购买商品住宅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以来,关于首套房、二套房及以上房屋套数的认定,均由金融系统负责认定。建议你提供个人以及家庭购房信息,详询公积金中心、银监贷款相关部门。税费缴纳咨询电话:12366。

2018-3-28 1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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